河北将拆除一批小产权房 石家庄试点宅基地流转
导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省“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建小产权房登记台账和违法违规项目档案,逐个对小产权房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及处理实施方案,叫停一切小产权房建设和销售行为。据了解,2月26日开始,河北将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进行集中查处整改。对于虚报瞒报、失职渎职及为小产权房违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河北5月底前将拆除一批顶风违法建设小产权房 河北“小产权房”的清理工作正在推进中。记者昨日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2014年河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中获悉,河北在5月底以前,将坚决拆除一批顶风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并将严肃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严厉追究一批责任人的责任。《通知》称,坚决遏制新发违法行为。高度关注通过群众举报和巡查等途径发现的新发违法线索,把案件查处工作提前到案件初发之时,对铲苗、挖坑、圈院、开沟、开路等初发违法行为保持高度警觉,一经发现立即制止、立案,加强直查和督办,采取一切手段坚决把违法行为遏制住,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关注群众举报、媒体反映和领导批办的违规征占土地问题线索,对违反大多数群众意愿征收土地、违反程序征收土地、不按补偿标准补偿、贪污挪用补偿款等违规征地行为重点组织查处,严肃追究违法责任,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表决、财产等权利。 【详细】 2014年石家庄市将试点宅基地流转 推广宅基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按照能放则放原则,加快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农村土地的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2014年在鹿泉、正定、栾城、藁城和市内各区已完成农村产权确权登记的乡村,开展宅基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全市推广。 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有补偿 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承包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向法人农业公司、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流转。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自2014年起,市、县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储基金和流转奖励资金,市级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面积200亩以上,县级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建立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机制,对申请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批准后予以补偿。农户自愿退出的承包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收储或流转经营。 【详细】
2013年7月,宋庄徐宋路西侧几栋高大的建筑上悬挂着当地政府的巨幅标语,标明该建筑为小产权房,属于政府打击的违建。 转正几无可能整治小产权房北京河北都有大动作 据报道,北京和河北日前相继对小产权房出铁拳、下猛药、打硬仗。河北省明确,叫停一切小产权房建设销售行为;北京市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新建、续建、续售小产权房,将处理当事区县、街乡、部门负责人。 【详细】 河北叫停小产权房建设销售 26日起集中查处整改 从2月26日开始,河北将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组织集中查处整改。对走过场和进度迟缓的进行督导,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及为“小产权房”违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详细】 国土资源部官员:放任小产权房地方领导将被问责 对于那些占据河道、耕地的小产权房必须拆除,位于泥石流、滑坡等危险地方的小产权房也要赶紧拆除。其次,要查处一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的典型案件。第三,对地方政府支持、默许甚至纵容小产权房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详细】 国土部副部长:农村宅基地改革不是自由买卖 宅基地改革目标是逐步扩大权能 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用途管制、城乡统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四个重要原则。胡存智表示,这是农地改革的基本逻辑和底线。 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 宅基地转让是否意味着城里人可以去农村买宅基地?胡存智强调,这是方向性误解。按照我国法律制度,宅基地的取得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密切关联,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能使用这块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购买还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农村宅基地,都是违反法律的。 【详细】 购买“小产权房”的五大主要风险 “五证”是消费者取得房产证的先决条件,包括城中村改造在内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尽管“小产权房”一片热销,但众多业内人士却认为,“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下面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购买“小产权房”的五大主要风险。 一、乡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购房者的购房合同在法律看,属于无效合同。 二、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实际只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所以其拆迁补偿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 三、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对商品房的统一管理范围内,这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无法有效维护权利。 四、开发资金和建筑质量一般是需要银行和政府进行监管的,而乡产权房在这方面比较薄弱,几乎没有得力的监管机构,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 五、房地产市场整顿风险。因为乡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而农村宅基地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以新农村名义建设的住宅除了村民自住的部分,流向城市居民的部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处置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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