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盘点落马贪官忏悔:表功忆苦感恩以求轻判
避重就轻型 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 (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13年6月19日,雷政富涉嫌受贿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近7小时后,在雷政富的最后陈述中结束。 【承认好色】 “请审判长相信我的为人,我沾点色,我承认,但我不是贪财的人。” 每个人在人性上都有弱点,因此要在制度设计上想办法堵住这些弱点,还应该限制、制衡权力,让官员贪腐变得不那么容易。——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教授王四新 追问 贪官忏悔影响量刑? 专家分析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只是表态不起作用 最后陈述作为法院审理案件中的必备程序,是法庭必须保障被告人行使的诉讼权利。在贪官受审中,最后陈述则成了他们的“自画像”,勾勒出其“沦陷”过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诉法专家陈永生分析,贪官的最后陈述有三种情况:首先只能表明他的一种想法和态度,往往不影响最后的定罪量刑。比如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生活困难、因为妻子或情妇的原因等等,这些对量刑没有什么影响。 其次,也有可能影响量刑的,比如以往在工作中比较认真的,只是某一次或比较少的几次贪腐,在量刑时根据其最后陈述也可适当考虑。 最后,从法律上可以影响定罪的内容,比如有些事实在侦查起诉阶段,甚至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也没有的事实,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说了出来,这就会影响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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