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新闻频道>>社会>>社会万象

检察官海南办案坐头等舱住五星店 由"证人"付费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12 09:19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办案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由利害关系人支付住宿费

  齐屿案卷宗材料显示,齐屿案是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人员办理的,办案人员包括反贪局局长李晓明。

  2012年5月至2013年年底,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多人次到海南省的海口、三亚以及北京等地,调查齐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2008年6月1日起实行的《长春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出差人员必须到国家和省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副省级、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

  但是,侦办齐屿案的办案人员入住的海口金色阳光泰得温泉度假酒店、海南西海岸温泉度假酒店、揽海大酒店等五星级宾馆,并不是定点饭店。办案人员中,至少有两人乘坐了头等舱。

  但这并不是最重要的。

  翟学军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证据显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海南办案期间,郭昆控制的公司不止一次支付了住宿费用。有的住宿费用,虽然不能认定是郭昆公司支付的,但肯定不是办案人员自己支付的。

  2012年9月5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徐宏、徐伟卓到海口办案。

  齐屿案件卷宗显示:2012年9月16日,在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格林豪泰酒店311室,徐宏、徐伟卓询问了证人王仕杰并制作了笔录。

  9月17日,两人入住海口的五星级酒店海南西海岸温泉度假酒店8026室。经查,该房间由一个名为孙科伟的人交付押金,孙入住8025室,押金共计2500元。

  酒店开具了两张发票:长春市检察院892元,长春市公安局892元。

  机票信息显示,2012年9月5日北京至海口、9月19日海口至北京,孙某与两名办案人员在同一班飞机上。

  2012年10月30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带队去海南,同行的还有王岩、徐伟卓、柯建甬、李晓东。其中,柯建甬和李晓东分别是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

  令人不解的是,涉案土地所在的澄迈县地处海南岛北端,紧邻海口,李晓明等一行5人却从长春直飞海南岛南端的三亚。

  4天后,李晓明一行住进了与三亚市很近的保亭县七仙岭温泉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的五星级酒店君澜温泉酒店。

  2012年11月4日,李晓明入住君澜温泉酒店6036房间,柯建甬入住6112房间,王岩入住6102房间,孙书阳入住6112房间。

  一份书证显示,孙书阳为郭昆公司变更登记委托代理人。

  当晚,李晓明从6036房间转到6116房间,6036房间住进一名女子。

关键词:八项规定,反腐,受贿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 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王培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