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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报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13 14:1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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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邢台县晏家屯中心卫生院用公款发放实物问题。

  2013年9月17日,该院利用中秋之机给全体职工发放月饼、油等实物,共折合资金4444元。该院院长沈会明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十二、深泽县公安局督察大队长赵丽珍公车私用问题。

  2013年3月30日,赵丽珍驾驶冀A2070(警)车去衡水中学接儿子回家。赵丽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补交公车使用费。

  十三、蠡县公安局鲍墟乡派出所指导员匙曙光公车私用问题。

  2013年9月4日,匙曙光驾驶冀F3097(警)车,将其女儿送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上学,造成不良影响。匙曙光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四、省血液中心副主任何路军违规操办女儿婚事问题。

  2013年11月24日晚,何路军在石家庄全聚德饭店为女儿举办“回门宴”,共设宴20桌,除其家属及亲友外,共接受本单位130多名干部职工礼金21000元。何路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回。

关键词:八项规定,河北,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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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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