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报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六、辛集市地税局工作人员顾生生以借为名占用企业财物问题。 顾生生于2005年向所管辖私营企业借款20万元,用于其妻子开办的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直至调查时才分两次(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将20万元本金归还,在案件审理期间归还了部分利息。顾生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七、唐山市丰南区稻地镇党委书记胡兆群摊派款项购车问题。 2012年12月5日,胡兆群要求辖区所属企业购买一辆迈腾轿车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共计金额269800元。胡兆群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购车辆退回所属企业。 八、昌黎县安山镇中心校校长于得时大操大办嫁女“回门宴”问题。 2013年10月4日、10月5日,于得时借举办二女儿“回门宴”之机,分两批宴请县教育局、安山镇政府有关人员及亲朋好友,共75桌、600余人,收取礼金68500元。于得时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教育局免去其校长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九、丰宁满族自治县黑山嘴镇派出所所长马新国为子大操大办婚宴问题。 2013年3月23日和27日,马新国违反规定为其子先后两次安排婚宴共计58桌,其中,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4300元。马新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十、永年县西河庄乡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3年9月6日,西河庄乡党委书记李怀海主持召开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以发计划生育、扫马路、秋季禁烧补助名义为单位人员发放工作补贴,共计10400元。李怀海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关键词:八项规定,河北,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