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回应:着手编制城镇化规划逐步放开户籍制度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515号) 标题:关于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稳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提案提案者:民革中央 回答者: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社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国家卫计委 我国城镇化已推行数年,但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的压力与目标下,城镇化“异化”为土地的城镇化,而把“人”抛在城市之外,征地不征人,使其既失去了农业生活,又游离在城市生活之外,由此造成的社会矛盾引人关注。 2013年“两会”期间,民革中央建议,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核心在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对民革中央提案的回应,对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分配调整已进入方案研究阶段。 国家发改委经商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答复称,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更加注重对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补偿和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使农民共享城郊土地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针对如何实现“不抛弃人的城镇化”,民革中央在提案中给出三条建议:一是扩大户籍制度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二是以土地制度改革为重点,给农业转移人口“定心丸”;三是以产业为支撑,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民革中央建议,让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享有可转让与可收益权,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带着确权后的宅基地指标,置换城镇的经济适用房,并将他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九部委在答复中提及,国家城镇化规划现已进入编制中,主题将围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 事实上,近年来屡屡发生在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用工荒”与“农业转移人口非市民化”关系密切。数据显示,中国农业户籍人口的流动率为21%,已全面进入“大流动社会”。高流动的社会与相对固化的管理制度,无疑是当前比较突出的矛盾。 目前,政府已注意到制度与现实的脱节问题。按照九部委在答复中设定的方案,接下来逐步将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户籍,实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答复还特别提出了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适度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拓宽农民工住房保障渠道。(记者张雯) |
关键词:户籍制度,城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