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罚儿子端牌当街示众:我偷大人的钱
解围教师:孩子有自尊不能示众 经檀木镇一位商户指引,记者找到了当日制止周明的过激行为的老师陈金成,他是檀木镇中心小学六年级的老师。 事发当日,当明明被罚站大约7分钟后,陈金成路过场镇,看到有人正围着一名孩子议论。陈金成确认这名被罚站的学生是他学校六年级的学生后,立即上前扔掉了明明捧着的塑料牌子,并对周明大声喊道:“你这样做要不得,娃儿这么小不能这样处理!” 经过陈金成的劝阻后,周明领着哭泣的明明回家,此事才算结束。 “孩子也有自尊,家长这样做无疑会伤害孩子的心理。”陈金成说,虽然孩子不是他班里的学生,但当他看到学生家长如此教育孩子时,仍忍不住上前制止。 目前,此事已在当地传开,引发周围群众议论。当记者表示希望采访明明时,围观群众和老师均认为,不希望此事再给年幼的明明造成影响。 涉事家长:管自家娃儿这是私事 根据周围居民的提示,记者在檀木镇风雨廊桥处找到明明的母亲张华。张华在廊桥上经营一个蔬菜铺,当记者找到她时,她正与其他菜摊摊主讨论蔬菜价格。 当记者表明来意后,张华证实儿子的确偷了家中170元钱,但并非传言中的700多元钱。张华认为:“这是我家的私事,其他人没必要知道!” 张华一边低头整理菜摊,一边向记者表示,当时她和丈夫不在家中,儿子偷钱的事被丈夫发现后,孩子也被丈夫惩罚,她清楚整件事情的经过,却不愿再次提及此事。“家丑不可外扬!”张华身旁一人说。 此时,张华仍保持沉默,虽然并未放下手中的活儿,但她的眼睛却红了一圈,表示不会接受采访。 因为父亲周明经营长安车,正忙着开车不在家,记者未能找到他本人。 法律顾问:伤害孩子尊严违法 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律师覃礼顺认为,周明的行为已触犯《未成年保护法》,11岁男童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和刑事行为能力,但拥有完整的、独立的人格,享有充分的人格尊严权。每个家长有教育和管理自己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该种义务不能侵犯孩子的人格尊严。 覃礼顺说,家长为惩罚、告诫子女,让其受辱示众,已侵犯了孩子的人格尊严。若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受到伤害的孩子可向当地妇联、村委会或街道居民委员会求助。 心理专家:警惕“冷暴力”家教 那么,家长究竟该如何教育孩子呢?重庆巴蜀名师汇教育机构老师王华说,家庭教育方式会对孩子未来的成功有很大影响,一位能够善加引导的父亲,能给孩子营造出一个完善的家庭环境。孩子模仿能力强,会潜移默化吸收来自父亲的各种信息,包括各种暴力家教。周明的行为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让明明承受来自学校和社会的压力,或是同学的歧视、白眼等,这将给他带来负面影响。 四川文理学院一名心理学教育工作者认为,周明的行为属于一种家教的“冷暴力”。家教“冷暴力”一般以父母不愿搭理孩子,或威胁、恐吓孩子的形式出现。如此的行为将容易影响到青少年性格的成长,导致孩子有退缩性人格或性格暴躁,富有攻击性。 他说,一旦孩子形成了退缩性人格,他将出现不自信、自卑感强、不敢与人交流,或悲观失望,自暴自弃等缺点。 网友声音:是伤害?还是教育? 此事经网友爆料后,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家长究竟该如何教育孩子? 网友“@小王真俗”认为:该家长太不会教育孩子了,这样的惩罚方式对小孩来说,伤害多过教育,完全没考虑小孩的自尊,好在被老师及时制止! 然而也有网友持不同意见,认为父亲教育孩子,属于家庭私事,没有必要听别人的意见制定教育方法,这位家长的目的是让孩子因自尊受损,从而认识到偷窃可耻的道德观念。 典型案例 南充:小孩逃学父亲扒光衣抽打 2014年1月12日上午,在5℃的低温下,南充市高坪区白塔路247号万福小区城区街头,一戴眼镜的男子将一小男孩扒光衣服,绑在树上用树枝抽打。原来是小孩逃学被父亲体罚。福州:弄坏电视母亲树上绑儿打 2012年7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一名龙山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因弄坏了家中的电视机,被母亲绑在树上抽打,周围居民实在看不下,纷纷前来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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