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是非做“好事” 温州醉驾“换血案”帮凶受审
去年7月,温州一起普通危险驾驶的刑事案件,却因被告原(协警),在发生醉驾之后,将当事人血液偷梁换柱给案件增添了不少离奇色彩。这起醉驾“换血案”的帮凶——案发当日登记保管涉案血样的协警潘某2月11日因控徇私枉法罪,站在了被告席上,面临法律的审判。
潘某,男,34岁。2006年开始被保安公司派遣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担任协警,负责接处警。 2013年6月5日,他像往常一样在交警大队值班。当晚23时50分许,一名陈姓男子从本区水心附近往葡萄棚小区方向行驶,途径锦绣路锦瓯桥前处被在此路段设卡执勤交通民警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测,陈某的酒精含量为106.5㎎/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之后,公安人员对陈某提取血样。潘某作为当晚值班协警,登记其血样后,将该血样保存在交警一大队备勤室冰箱内,准备于次日进行血液鉴定。 6月6日凌晨,民警为履行通知家属的义务,用值班电话通知陈某的妻子陈某被因酒驾被交警查获的事实,其晚上不能回家。 陈某的母亲王某(另案处理)得知其因醉驾被带至交警一大队之后,四处请托找不到关系,便试着回拨了那个值班电话。 潘某接通了电话,他没有想到,这一通电话,改变了他的命运…… “她打了好几个电话过来,不断求我帮忙,说他儿子刚考上副科,如果醉驾被判刑前途都毁了。”潘某说,王某几次三番的央求,已为人父的他深知父母期盼子女出人头地的那颗心。 多年的法律工作经验让潘某深知陈某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驾应受到刑事处罚。因为交警队的值班电话会有录音,潘某怕被人知道,便用自己的手机拨通了王某的电话。 “她不断问我血液存放在哪里、会送到哪里鉴定等,语气很急切。她提议说,自己会先去喝几瓶酒,然后用自己的血来换儿子的血。刚开始,我并没有同意,但是实在是因为出于同情。”他说道。平日里他就是一个热心肠,经不住王某电话里的苦苦哀求,他动了恻隐之心。 潘某在电话里“没同意”、“没否定”的态度让王某觉得“保住”儿子前途的事情有戏。6日凌晨4时许,陈某母亲王某带着自己的血样就出现在交警大队门口,将其血液交给潘某,潘某将其带回大队值班室。 6日上午7时许,趁其他值班民警还在熟睡中,借着早上洗脸拿茶杯的机会,潘某将放在大队备勤室的陈某血液偷出,在卫生间将陈某的血液与其母王某血液混合后放回备勤室冰箱内。 “应该是两样都倒掉一半左右,具体记不清楚。”潘B某供述,因为当时自己非常紧张,手都在发抖。 6日下午16时许,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陈某涉嫌酒后驾驶提取的血液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结果是陈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0.7㎎/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因为该含量与之前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测处的酒精含量106.5㎎/100ml数值相差悬殊,公安机关遂启动内部调查机制。 据温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分析意见书证实,送理化室血醇检验的陈某的血样为多人混合形成,经过DNA检测检出上述血样为陈某与其母亲王某的血液混合形成。 至此,“换血”事件败露。 “那天下午五点钟左右,交警一大队的主任给我打电话,问当天是不是我值班,我就知道可能就是因为那个事情了。”潘某再次低下了头,接完电话之后,他便主动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潘某调换陈某血液被调换,致使陈某危险驾驶一案的关键证据欠缺,定案存疑,后经过多方侦查补证,认定陈某涉嫌危险驾驶。 去年7月26日,陈某被鹿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半月并处罚人民币2500元。 “我现在非常后悔。”潘某把头埋得很深,“我家里是做副食品生意的,自己一个月收入有2000-3000元,原本生活还是很幸福的……” 潘某说,他帮助“换血”不为“求财”,也不为其他目的,纯粹是因为做好事。可是有着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他,没有经受住他人的求情,没有底线不分是非地“帮忙”反而害得他自己陷入囹圄。 公诉机关认为潘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追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诉,并给出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的量刑建议。 鹿城法院将择期对此案作出宣判。(记者 张茵 通讯员 鹿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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