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昨在线为农民工讨薪答疑解难
时近年关,农民工能否及时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全省范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正在进行中。昨日(16日)上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兵、省劳动监察局局长宋海柱应邀来到燕赵都市网直播间,在线为广大农民工讨薪答疑解难。 网友的在线投诉中,两起有难度的讨薪案件,省人社厅将直接挂牌督办。本报也将深入了解案件的详情,并随时跟踪讨薪的最新进展。 发布:我省将建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拖欠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省将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兵在燕赵都市网访谈活动中表示,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从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保障制度、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失信惩戒等方面,对从源头上防止拖欠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张兵介绍,刚刚出台的《意见》明确了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对所承包工程的工资支付负总责;强化了各级政府在解决拖欠问题上的责任,对手续不全就开工建设引发拖欠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完善了“黑名单”制度,施工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并被清出河北建筑市场;建设单位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在落实整改措施前,将被停止新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 《意见》还提出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即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合同价款中的工人工资部分一次性或分阶段划入该账。此举将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访谈: 讨薪案件高发,7拖欠企业被逐出邯郸建筑市场 燕赵都市报:时近年关,农民工能否及时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请问,目前我省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处于什么态势? 张兵: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取得一定成效,今年以来,全省累计为18.5万农民工追讨工资4.7亿元。 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案件总量大,尤其是随着年关的临近,讨薪案件呈高发态势;发生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建设领域,且有在交通、水利及国有大型企业等领域蔓延之势;处理难度大,工资拖欠问题与工程款等经济纠纷相交织、与工程量及工程质量等合同纠纷相交织,加之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等诸多因素,均增大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 燕赵都市报:为了确保工资被拖欠的农民工在春节前能拿到工资,今年1月3日至10日,省直八部门组成了6个督导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能介绍一下督查情况吗? 张兵:通过汇总各组督查情况,多数市成立了以市政府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清欠效果非常明显。以我督导的邯郸、衡水为例:邯郸市以建设领域为重点,先后以市政府令形式颁布了《邯郸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公开处理15家建筑施工企业,其中7家被逐出当地建筑市场;衡水市对两家拒不整改的拖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 对拖欠者的惩处不再局限行政手段,将有法可依 燕赵都市报:清欠工作年年进行,但拖欠问题依然存在。这里面是不是有对拖欠者惩处措施不够严厉的原因? 张兵: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其中也有惩处措施不够严厉的原因。以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定性,仅仅属于违反行政规章,解决的措施仅限于责令支付和以罚款为主要形式的行政处罚。但是,从现在起,将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已经于2013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据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仅属于违反行政规章,而属于违法行为。 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该解释有效地解决了刑法修正案(八)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性时对有关事项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可操作性依据不够充分的问题。 根据该解释的相关内容,对照目前的一些拖欠案件,许多案件已经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因此,特别提醒拖欠者,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的惩处力度已经大大增加了,如果不积极履行支付责任,很容易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 政府负总责,8部门携手为农民工讨薪 燕赵都市报:有了法律的支持,对欠薪者的惩处将会更有力。那么,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问题上,各方面应负什么责任? 张兵: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在解决被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划分上分两个层次:一是发生拖欠的企业负主体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是发生拖欠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清欠工作负总责。 人社部门将安排专人值守举报投诉电话和12333咨询电话,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快立案、快审查、快处理、快结案;劳动仲裁机构对涉及农民工欠薪案件,做到宜裁则裁、宜调则调,快速高效处理到位。 实践中,由于很多欠薪案件很复杂,特别需要人社、住建、公安等各部门携手合作,共同努力,帮助农民工早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遇欠薪逃匿,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和工资保障金 燕赵都市报:在清欠工作中,一项很重要的手段是启用“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请问,遇到何种情况才会启用“二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呢? 张兵:为确保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我省已经实施了“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两项制度。其中,工资保证金,是为防止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建设项目开工前,由建设方和施工方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共同将资金缴到指定银行帐户,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拖欠一旦被查实,经人社、住建部门同意,即可启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政府应急周转金,是市、县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应急之用。当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或情况复杂难以一时解决的情况时,将及时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用于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以解决农民工的生活等急用。 |
关键词:讨薪,农民工,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