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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送检高门槛 新消法为消费者卸下维权的难题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12 08:5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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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疑

  鉴定机构须由买卖双方共同选定

  释疑人:北京市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张家华

  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引发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对于该条款,北京市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张家华表示,过去对于消费维权类案件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起诉商家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房主购买的房屋出现开裂、漏水,房主在案件审理中要先花费一大笔鉴定费用,请专业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报告,对于那些大型、精密、高科技的商品,作为门外汉的消费者要证明上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更加困难。因此,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房、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者房屋装修等服务,如果消费者在6个月内发现有瑕疵,将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新《消法》的这一进步,可以说大大破解了消费纠纷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就新《消法》实施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会有什么变化,一中院民四庭法官梁睿举例说,2013年2月,杨某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奔驰轿车一辆。购车后第七天,杨某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变速箱、仪表盘出现故障,后又发现空调不冷,杨某多次与该汽车销售公司交涉未果。无奈之下杨某只得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该车辆进行了车况鉴定,鉴定结论为:“该轿车与新车车况不符。”也就是说销售商把旧车当新车卖给了消费者。杨某为拿到这份鉴定结论支付鉴定费3500元,后杨某将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

  梁睿法官表示,依据修改前的《消法》,杨某需自己花钱进行鉴定,证明其购买的车辆存在瑕疵,而如果杨某在新《消法》实施后碰到上述问题,杨某不需要证明其购买的新车存在瑕疵,而直接由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证明杨某主张的瑕疵并非真实存在的责任。这无疑加重了经营者在6个月内对商品瑕疵的证明责任。

  对于消费者担心的商家“自证清白”是否客观真实,比如商家自己花钱请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如果存在“猫腻”该怎么办?梁睿法官解释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协调买卖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机构,或者从法院定点鉴定机构中随机抽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双方均能接受。

关键词:新消法,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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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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