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河北放鞭炮限四个时段 鼓励主城区全面禁放
1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主城区可燃放时间为2014年1月30日(除夕)、1月31日(初一)全天,2月4日(初五)、2月14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要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具体规定,鼓励在主城区全面禁放。 通知还规定了限定燃放区域及场所。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主城区除许可时间外,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时间不得燃放。限放区域内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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