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39件
其中符合议案条件的17件 从1月10日下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获悉,截至今日12时,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39件,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91件。 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议案条件的有17件。 这17件议案分别是:沧州市代表团崔慧霄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草原条例》的议案;邯郸市代表团王峻巍、李惠玲等17名代表,邢台市代表团刘江山、杨晓勇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的议案(为两件);唐山市代表团马印龙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刘江山、杨晓勇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郝京茂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郝京茂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何洪友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禁毒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张之永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张之永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张之永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废止《河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议案;石家庄市代表团侯凤梅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议案;石家庄市代表团高士涛等1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石家庄市代表团高士涛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的议案;石家庄市代表团涂天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张家口市代表团孙莉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泥河湾遗址群保护管理办法》的议案;秦皇岛市代表团蔡德宽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议案。 以上17件议案,各自都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法定人数;内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法规案、决定案有法规、决定草案文本及其说明,符合议案成立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议作为议案处理。 关于代表提出的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提升我省新农村建设水平等22件不完全符合立案条件的议案,拟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交省“一府两院”及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记者刘常俭、四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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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