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至今各地媒体已报道哄抢事件26起
>>争议 自7日网上曝出“兰州警察拔枪制止哄抢橘子”消息以来,不少网友认为民警鸣枪示警措施果断并无不妥,部分人就网传照片上警察枪口对准哄抢者的做法持有异议。 民警鸣枪示警有无依据? 防暴手枪不具致命性属于警械 范英明告诉记者,当日下午3点多,哄抢的人越来越多,场面越来越乱,警察过来都不理睬。突然他听到一声响,听起来比鞭炮声稍大。回过神来发现,原来是一名警察站在高处鸣枪示警。 榆中县公安局局长张克强说,榆中县公安督查按照规定对民警开枪是否合法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现场民警以高速公路护坡下一条沟渠为限,要求哄抢者远离卡车侧翻现场,但哄抢者拒不服从。情急之下,和平派出所一名民警站在高速公路匝道上、在远离人群的情况下鸣枪示警。所用枪支是2013年初配发的10mm转轮防暴手枪,弹药是10mm布袋弹,弹药只具有驱逐性、制服性功能。 他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将“特种防暴枪”列为警用器械,而将武器定义为按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现场民警当时使用的转轮防暴手枪和布袋弹均不具致命性,属于警械。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强行冲越民警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民警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记者在和平派出所见到了这把转轮防暴手枪,其《说明书》标明,“非致命性特点突出,对5m内的有生目标不会造成致命伤害”。 据记者调查,4日下午,由于鸣枪示警之后仍有哄抢者不愿离开,和平派出所紧急抽调其余6名周末在家休假的民警执勤,哄抢局面得到彻底扭转。 枪口是否对准哄抢群众? 挥手驱离群众忘收起手枪 网上一张照片显示,一位民警手持转轮手枪,指向一名戴着口罩的老大妈。 对此,当事民警解释称:“听到枪响,有一大半哄抢者离开现场,但还有一些人执意不走。我很着急,便从高速公路护坡上下去,要求他们赶紧离开现场,说话时习惯性地挥手示意离开,当时确实没有把枪收起来。” 有网友认为,虽然民警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义务,但将枪口指向群众有点小题大作,“民警可以采取合理措施果断处置现场,这样容易造成群众恐慌。” 也有网友表示,这种行为已经违法,警察拔枪是正常现象,不听劝阻可以鸣枪示警。 榆中县公安局局长张克强表示,当事民警当天认真履职,但使用枪械确实有不规范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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