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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三代上访:精神病院伪造签名签入院协议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09 08:1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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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拘后诊断为人格分裂症

  2007年,零陵区公安分局聘请了芝山医院有关人员对赵志强是否有精神病进行了初步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是赵志强有“人格分裂症”。

  2006年,赵志强因打伤零陵区区委常委、区委办陈姓主任被刑拘,并被关押在零陵区看守所。

  随后,当地警方对赵志强展开调查:赵志强一向生活懒散,独来独往,很少做事,家里堆放混乱,没有门锁,像是垃圾房一样。并且赵志强在拘留期间从来不洗澡,衣着肮脏。平时在外多次拦车、砸车,多次扬言威胁领导及干扰单位正常工作。

  2007年,零陵区公安分局聘请了芝山医院有关人员对赵志强是否有精神病进行了初步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是赵志强有“人格分裂症”。

  随后,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委托,就被鉴定人赵志强是否有精神障碍以及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

  最终的鉴定结果和芝山医院的初步判断一致,鉴定书称:根据被鉴定人赵志强的卷宗调查材料、体格检查、精神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现症期),在精神病态下作案,作案时丧失了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监护治疗。

  零陵区联席办、区信访局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区工商分局、区商业事务办、区信访局与芝山医院联系,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不必要的伤害事故发生,再从关心照顾赵志强本人及其家庭的角度出发,将赵志强送进芝山医院治疗。

  对此,上海徐伟奇律师事务所的唐志坚律师表示,《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考虑到赵志强先前的行为已经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危害,在这种情况,政府是可以实施强制治疗的。”唐志坚说。

  前妻道出离婚原委

  在赵志强的亲属中,除了前妻和女儿,赵志强还有两个弟弟妹妹,赵志光和赵志英,这两人都在零陵工商分局工作。“我们也找过他们,希望能对其兄长起到监护的责任,但他们都不同意。”

  “共同生活时,赵志强无故怀疑我有外遇,经常跟踪我,经常无故打骂我和孩子。”一份由零陵区商业事务办在2007年撰写的《调查材料》,记录了瞿金玉与赵志强离婚的原因。

  赵志强被刑拘后,相关部门就开始联系赵志强的亲属。负责处理赵志强的相关事宜的零陵区商业事务办的王主任告诉早报记者:“当时我们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赵志强的家属,由于他的情况比较特殊,家里人都不愿意管他,他的女儿又在外打工,没办法联系到。”

  “2007年1月25日,经过我们多次联系赵志强的家属后,瞿金玉终于同意在咖啡厅见面。”王主任回忆,“当时由于家属不肯做笔录,我们也没有将当天的对话进行录音,所以后来特地写了这份《调查材料》。”

  在赵志强的亲属中,除了前妻和女儿,赵志强还有弟弟妹妹,赵志光和赵志英,这两人都在零陵工商分局工作。“我们也找过他们,希望能对其兄长起到监护的责任,但他们都不同意。”

  据当地派出所给出的资料显示,“早在2006年,赵志光和赵志英都曾表示,对赵志强的事情他们一概不管,并且拒绝对此表态做任何笔录。”

  2010年,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受芝山医院的委托,再次对赵志强进行了精神鉴定,认定材料由芝山医院提供,以确定患者病情是否痊愈可以出院。

  但最终的鉴定意见书认定,根据被鉴定人赵志强的调查材料、体格检查及精神状况检查,考虑被鉴定人的症状和表现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中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的诊断标准。仍需继续住院治疗。

  谢炜麒证实:“2010年的时候,为了鉴定赵志强的病情是否好转,是否可以出院,我们又请鉴定中心做了一个鉴定,鉴定结果就是病情没有好转,不符合出院标准,赵志强只能继续在我们这里治疗。”

  治疗6年后死亡

  谢炜麒表示,“芝山医院毕竟只是精神病医院,有些综合疾病没有条件医治,我们建议他转到综合性医院去,但转院一定要家属签字。但家属始终不肯转院。”

  2013年8月7日23时55分,赵志强由于肺部感染引起了呼吸衰竭,停止了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

  赵倩不能接受父亲病死于精神病院的事情,“2007年他被送到精神病院的时候人还是好好的,为什么治疗了6年后反而死了?”

  对此谢炜麒表示:当年赵志强刚进来的时候,各项指标都还算正常,就是偏胖,有点轻微的高血压。“后面随着年龄的增大,一直住在里面也不能出来,我们医院一天只有10块钱的伙食费,营养也跟不上。”

  谢炜麒说:“芝山医院毕竟只是精神病医院,有些综合疾病我们也没有条件医治,我们建议他转到综合性医院去,但转院一定要家属签字。当时信访局已经找到了他的女儿,所以一定要他的女儿签字,信访局一直在做家属的工作,但家属始终不肯转院。”

  2011年上半年,芝山医院相继发现赵志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在医院的治疗下,病情控制尚稳定。

  但是到了下半年,赵志强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出现左侧肌体运动受损,芝山医院及时带赵志强到市中心医院就诊,最终诊断为“脑梗塞”。

  2013年7月22日,赵志强的病情进一步恶化,出现排尿困难,讲话比较模糊,芝山医院再次带赵志强到中心医院就诊,最后诊断为神经源性改变、前列腺增生。2013年7月29日,赵志强症状态加重,并出现发热等症状,芝山医院立即请中心医院教授会诊,会诊结果考虑为“脑干梗塞”。

  2013年8月5日,芝山医院对赵志强下了病危通知书,并交于区信访局。在此期间,信访局曾多次找到赵倩做工作,要求其给予父亲转院治疗,并尽到监护职责,但转院所需的大笔费用,是赵倩一家无论如何也提供不了的,最终,赵志强还是留在了芝山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据谢炜麒介绍,赵志强死亡的这天早上,赵倩曾来医院看过他爸爸。 “赵志强当时是清醒的,但赵倩就隔着病房外的铁门看了一眼,根本就没有和他说话,随后就离开了。”

  据赵倩回忆:“当天早上,我接到区商业事务办王主任的电话,说要陪同我一起去看望,随后我便和王主任来到了芝山医院。”

  当天和值班医生沟通过之后,赵倩就走进了病房。“当时我看到我爸在吸着氧气,挂着盐水,一直侧身躺在病床上,看到父亲这个样子,心里十分难受,本来打算叫醒他,但后来觉得还是应该让父亲好好休息,不要打扰他,看了几分钟后我就走了。”

  王主任也向早报记者证实,当天上午确实是他陪同赵倩一起到芝山医院看望了赵志强。“当赵倩看到她爸爸之后就一直在哭,和赵志强没有过交流,后来我们就一起走了。”

  遗体至今存放于殡仪馆

  “无论是为了多少钱导致父亲走上绝路,但这毕竟是一条人命,况且医院方面也存在伪造签名的问题,这样的赔偿我是不能接受的,必须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赵倩表示。

  时至今日,赵志强的遗体仍存放在永州市殡仪馆内。

  “按市物价局的规定,冷藏的费用每小时为15元,到现在为止,费用总计4万余元。”永州市殡仪馆的副馆长蒋拔群向记者介绍,2013年8月8日殡仪馆应芝山医院的要求,将赵志强的遗体运回殡仪馆进行冷藏,后来多次通知其家属过来办手续,但家属一直没来。

  “如果家属一直不来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就会按《永州市殡葬管理规定》对遗体进行处理。”蒋拔群说。

  赵倩告诉早报记者,每天晚上,他们一家三口仅靠2台小型的取暖器过夜,条件十分艰苦。“现在家中的经济来源主要靠底楼的门面出租,每个月也就几百块钱。”

  得知赵志强在芝山医院因病抢救无效死亡后,零陵区委组织了调查小组,负责处理此事。考虑到赵志强的女儿赵倩年轻、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十分困难,政府最终决定给予赵倩一家适当的救济,帮助其解决父亲部分的丧葬费用,并按政策给予解决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从高不从低。

  负责调查工作的唐书记告诉记者:“赵志强在芝山医院一共待了6年,治疗费用近20万元,再加上殡仪馆保存遗体的费用,现在所有费用加起来差不多有25万元,政府考虑到赵家的特殊情况,已经帮他们减免了这部分的费用,但赵倩却一直不肯同意,区政府这也是无奈。”

  对于政府给出的救济方案,赵倩表示不能接受,“当时政府那边粗略地算了一下,包括殡葬费在内一共也只有近万元的样子,现在家中也没有固定收入,就靠我和母亲两个人的低保维持生活,每个月也就400多元,政府说会让我女儿也享受低保,就算那样一个月最多只有700元。”

  父亲死后,赵倩踏上了上访之路,区、市、省的各级信访部门都被赵倩跑了遍,但始终没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无论是为了多少钱导致父亲走上绝路,但这毕竟是一条人命,况且医院方面也存在伪造签名的问题,这样的赔偿我是不能接受的,必须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赵倩告诉早报记者。

关键词:上访,精神病院,伪造签名,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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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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