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时道路洒水3次以上
依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日前,省住建厅发布了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以期切实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渣土运输和城市道路清扫扬尘控制。 实施方案明确了应急工作的实施程序。住建厅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要求联络员24小时信息畅通,在接到应急指令后,应立即汇报、传达应急指令,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省厅做法,建立联络员制度,实行24小时值守,迅速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运输和城市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等应急控制措施。 厅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督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对应级别,实行三级响应。当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三级的措施分别是: Ⅲ级。责令各地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做到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1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增加城市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和喷雾、洒水频次1次以上(采暖期外,喷雾、洒水每日3次以上;采暖期内,视天气情况,开展洒水作业),确保城市道路整洁不起尘。 Ⅱ级。责令各地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做到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增加城市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和喷雾、洒水频次2次以上(采暖期外,喷雾、洒水每日4次以上;采暖期内,视天气情况,开展洒水作业),确保城市道路整洁不起尘。 Ⅰ级。责令各地建筑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做到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3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增加城市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和喷雾、洒水频次3次以上(采暖期外,喷雾、洒水每日5次以上;采暖期内,视天气情况,开展洒水作业),确保城市道路整洁不起尘。 |
关键词:重污染,天气,洒水,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