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到2020年基本确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配合抓,研究制定专项改革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加快形成改革合力。(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鼓励先行先试。省有关部门要在充分领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精神的基础上,以打造生态环境支撑区、实现率先突破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办法、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省有关部门负责) (三)提供法治保障。待国家制定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国家公园、空间规划、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耕地质量保护、节水和地下水管理、草原保护、湿地保护、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后,适时制定或修订白洋淀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省法制办负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我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工作进展和成功实践;及时组织评论言论、专家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准确解读生态文明各项制度的内涵和改革方向;普及生态文明知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组织媒体深入挖掘推出一批各地各部门完善制度举措、保护自然生态等方面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舆论监督,形成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与实践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及国民素质教育。(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负责) (五)加强督导考核。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目标任务督导考核机制,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推进,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省委改革办、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负责) |
关键词:生态文明,京津冀,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