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到2020年基本确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省委省政府印发《河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到2020年基本确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河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河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六个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坚定遵循“六个原则”(正确改革方向、自然资源资产公有、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激励和约束并举、主动作为和国际合作、试点先行和整体协调推进),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力破解制约我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因素,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更有力的生态文明体制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通过着力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基本确立系统完整、权责明确、协调联动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重大制度。 三、主要工作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 1.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组织开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2020年底前完成确权登记,清晰界定我省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积极推进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2017年底前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委办负责) 2.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以大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专项调查等形式,查清全省每个图斑(宗地)的自然属性(权属、地类、面积等)及物权属性(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为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提供基础数据。严格区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法人独资企业的性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控制协议出让矿业权。认真落实海域资源产权主体权利,推动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相分离,建立健全海域资源产权管理体系。(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3.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梳理涉及部门相关职责,积极探索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与监控的体制建设,跟踪了解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展,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3个月内,研究制定我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改革方案》。(省编委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负责) 4.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按照国家对分级行使所有权的改革安排,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等有关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前期调研,逐步梳理全民所有中央直接行使与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为国家顶层设计制度安排提供基础数据,在国家公布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后,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控责任。(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负责) |
关键词:生态文明,京津冀,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