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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到2020年基本确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 2016-01-08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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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展水流和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开展拒马河、蓟运河、清漳河、浊漳河和滦河、滹沱河、卫河、潮白河的水量分配工作,启动我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启动我省水流产权确权试点。跟踪甘肃、宁夏等地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进展,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法,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做好我省湿地产权确权工作。(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

   1.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围绕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战略定位,建立健全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分,开展区域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研究,调整完善省级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形成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政策导向机制,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争取扩大我省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2.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用地指标使用管理,逐步调整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和用地指标分配方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科学确定各市县开发强度指标,一经确定严禁任意突破。严格执行自然生态空间管制制度,按照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科学划定生态红线,一经划定严禁任意改变。建立并完善国土空间监测系统和监测制度,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3.探索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切实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结合实际开展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积极推进资源保护管理,选择适宜区域申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在实行国家公园体制的区域,改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部门分别设置体制,进行功能重组,合理界定国家公园范围。实行更严格保护,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原住居民生活生产设施改善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构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长效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认真梳理涉及自然资源监管有关部门职责,及时跟踪了解国家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在国家《自然资源监管机构改革方案》出台之后3个月内,研究制定我省《自然资源监管机构改革方案》。(省编委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负责)

   (三)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省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着力解决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

   1.编制空间规划。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研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编制京津冀空间规划。以国家《空间规划编制办法》为指导,2019年前组织完成全省和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2.推进市县“多规合一”。落实“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要求,推动邢台市和定州市、威县“多规合一”先行先试,支持其他市县积极开展“多规合一”,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机统一,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依法划定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耕地、湿地、河流等保护边界,为实现一张蓝图奠定规划基础。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支持,加强督促和技术指导,研究制定市县“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指引和技术规范,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3.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规范化的市县空间规划编制程序,扩大社会参与,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围绕科学划定市县城镇、农业、生态3类空间及在3类空间框架下合理布局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在全省选取3—5个市县,开展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将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融为一体。(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四)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着力解决资源使用浪费严重、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1.完善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和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全程监管。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检测,做好跟踪调查和评价。改进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坚持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前提下,按照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探索对相当面积的耕地进行提质改造,实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2.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城乡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低效工业用地退出及存量用地集约利用和增量用地挂钩机制。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制度,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3.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保障水安全。加强“三条红线”管理,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刚性约束,推进农业、工业、城镇居民生活和环境节约用水。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大力推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逐步建立完善水资源监控运维系统,推行生态隔离防护措施,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抓好国家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推进地下水管理地方法规建设。(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法制办负责)

   4.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健全节能、削煤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完善能源、煤炭消费统计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能监察制度,实行能源消费、煤炭消费总量目标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能评约束作用,制(修)订高耗能行业严于国家标准的能耗限额标准。逐步建立全省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的有效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国内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负责)

   5.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研究出台《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空间布局,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强化林场公益性质,科学核定林场人员编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资金补贴制度,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重点在国有林场范围内开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稳定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对已经落实家庭承包的集体林地,保持稳定不变;采取联户承包和股份制经营的集体林地,完善合作经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实行民主管理。探索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制度,赋予林地经营权林权抵押、林木采伐等权能。鼓励林地经营权流转,做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省林业厅、省编委办负责)

   6.建立草原保护制度。施行严格的草畜平衡制度,制定分县草原载畜量标准和禁牧休牧轮牧范围与时间,严禁超载过牧。以草原确权承包为基础,开展草原资源调查,确定基本草原保护红线,健全草原经营管理机制,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建立草原火灾和鼠虫害监测预警体系,确保重点草原区各县具备能够同时扑救两场草原火灾和防治两次鼠虫害暴发的能力和物资。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重点草原区各县成立专职草原监理机构,健全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认真落实草原动态监测和资源调查制度,每5年开展一次草原资源全面调查,每年进行草原动态监测。(省农业厅、省编委办负责)

   7.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待国家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后,适时出台《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对我省湿地保护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省林业厅、省农业厅负责)

   8.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沙区县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植被管护制度,明确管护组织和人员,禁止在沙区滥伐、滥垦、滥牧、滥挖、滥采。严格控制防风固沙林采伐,确因林木老化和病虫害等原因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须在附近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报经省林业部门验收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采伐。严格控制草场载畜量,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积极推选舍饲圈养、围封禁牧制度。鼓励农牧民营造薪炭林,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减少生活用能对林草植被的破坏。在沙区修建铁路、公路、开采矿业、开发旅游等建设活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估和审批。(省林业厅负责)

   9.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认真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制度,依据近海海域海岛主体功能,引导、控制和规范各类用海用岛行为。科学确定围填海规模、时序,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严格执行用海项目控制标准,实施差别化海域供应政策。认真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严把项目准入关。全面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进一步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渔业资源管理制度,推行总量调控配额制,严格控制渔船数量和捕捞能力,完善渔民渔获物登记和报告制度。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督查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负责)

   10.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制度。严格露天矿设立审批制度,不再新设露天开采的超贫磁铁矿探矿权,对已有的露天开采矿山视情况关停。严格执行国家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研究制定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创新和利用先进工艺、先进技术,推动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业权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促进矿业权人依法勘查开采。(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11.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地方法规。建立以资源产出率为核心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制定资源分类回收利用地方标准。建立省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建立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将循环经济产品纳入省政府优先采购目录。加强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畜禽粪污循环利用,总结推广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制定相关技术指导意见,推动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公共资源办负责)

关键词:生态文明,京津冀,河北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