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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到2020年基本确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 2016-01-08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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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1.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完善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和评估体系。鼓励政府和企业采用公司合营的模式,合作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事务。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现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设立专业化节能环保公司(企业)。支持生态环保领域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第三方治理服务企业信息库,重点在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固废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人工湿地、河流综合整治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重点行业引进社会资本。(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2.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加快全国统一框架下的河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研究制定河北碳排放权交易总量与配额分配方案。建立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结合重点用能、用煤单位的节能和新上项目的能评、等煤量替代审查,开展项目节能量、煤炭消费量交易,并逐步过渡到基于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管理下的用能权交易。建立用能、用煤单位的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的核定统计系统和交易机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办负责)

   3.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研究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出让标准。全面启动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适时在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开征排污权使用费,其他行业逐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构建环保部门监督管理、交易平台组织实施、排污单位自主参与的排污权交易体系,积极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研究制定电子竞价、网上竞价程序,推动实现排污权交易的远程化、信息化管理。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排污权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排污权抵押贷款机制,通过第三方担保进行抵押,支持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办负责)

   4.推行水权交易制度。结合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资源使用权的主体、对象、条件、程序等内容进行确定,将水资源的使用、收益落实到取水户,逐步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同时,研究制定《河北省农业水权交易办法》,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省水利厅负责)

   5.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纳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依据,加大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等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证券、期货、基金等经营机构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引导绿色农业企业和节能环保型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不断增加绿色金融服务供给。推动各类绿色产业基金发展,完善优惠政策配套细则,设立绿色引导基金和绿色产业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省绿色产业经济,增强服务绿色产业能力。继续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积极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府补贴机制,监督保险机构依法履行保险合同。强化对绿色产业担保服务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河北保监局、省财政厅负责)

   6.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的监督检查,规范认证活动。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的整合方案,引导我省企业积极申请绿色认证。承德、张家口市率先开展有机认证示范区建设,到2017年我省有机认证示范区建设实现突破。(省质监局负责)

   (八)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发展绩效评价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等问题。

   1.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积极探索我省绿色发展指标统计监测方法,力争2017年制定我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初步方案,探索实施具体可行的统计监测方法。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形成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能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定期汇总梳理相关监测数据。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严格落实国家限制性措施。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3.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制定我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落实意见和细化措施,出台河北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和编制指南。构建水、土地、森林等资源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情况,核算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账户并公布核算结果。在2018年前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省统计局负责)

   4.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极探索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目标、内容和方法,有效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有效结合,于2016年底前完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案。(省审计厅负责)

   5.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研究制定《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完善严格的环境保护领导终身追究制、部门监管责任制、企业主体责任制。研究制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关键词:生态文明,京津冀,河北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