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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到2020年基本确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 2016-01-08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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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健全资源有偿使用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偏低、生产开发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保护生态得不到合理回报等问题。

   1.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合理确定本地水、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等各类用水的比价关系,完善鼓励使用非常规水价格政策。制定《河北省农业水价改革及奖补办法》,推行“超用加价”“一提一补”“终端水价”等水价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工商企业、服务业等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大工业用水差别水价的实施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

   2.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坚持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完善差别化供地政策和地价政策。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在国家统一部署下适时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提高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水平。(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共资源办负责)

   3.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推进矿业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构建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开矿业权交易信息。国有矿产资源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国家出台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后,抓紧贯彻落实相关内容,2016年底前研究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调整后的矿业权使用费标准、矿产资源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组织开展我省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及在省市县的分配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办负责)

   4.建立生态旅游资源有偿使用和收益分享制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域或自然保护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脱贫新路子。依托贫困地区生态旅游资源,调整完善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建立生态旅游资源与贫困人口利益共享机制。创新生态资金旅游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入股生态旅游项目建设,以股权占比和收益按股分红,使贫困人口分享生态资源开发收益。研究制定《关于生态保护脱贫实施方案》。(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负责)

   5.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完善我省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根据国家建立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机制,及时公布和实施我省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加强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与使用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负责)

   6.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按照国家资源税费改革方案和水资源征收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积极做好我省改革的调研测算工作及配套征收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争取列入国家水资源征收资源税改革试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配合国家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7.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我省因生态环境建设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积极推动京津两个生态受益地区与我省建立横向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协调支持,推动引滦流域上下游河北和天津开展水环境补偿试点,制定引滦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探索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协作机制,推动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8.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按照国家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要求,完善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整合我省现有相关政策和渠道,深入推进国土江河综合整治。(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9.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和《退田还湖还湿试点方案》。构建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在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和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的基础上,增点扩面,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六)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污染防治能力弱、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违法成本低等问题。

   1.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认真落实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制定《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范围排污。(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2.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积极争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推进区域环境管理规划、标准、环评、监测、执法“五统一”。率先推行京津冀区域内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制定《河北省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科学编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路线图和时间表。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廊坊、保定市与北京市,唐山、沧州市与天津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帮扶工作机制。强化大气环境预警评估机制,建立区域污染物传输预警和城市污染物传输监控系统,实现大气、地表水、土壤监测点位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建立空气质量资金奖励和补偿制度,制定实施扬尘排污费征收政策。加强区域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评估,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环境应急综合指挥调度信息平台,对我省及京津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统一的指挥调度。(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3.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大力实施美丽乡村战略,不断完善“以奖促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推动制定《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总结推广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动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探索农牧对接有效模式,完善异地消纳利用配套措施,支持建设生态种养殖示范园区。研究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配套措施和执行标准,配套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在10万亩以上地膜使用县(市)建立农用废弃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建立健全可降解地膜评估评价机制,开展不同类型可降解地膜评价试验研究。(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负责)

   4.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主动公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主动公开排污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全省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举报、听证等涉民涉企制度。(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

   5.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企业环境自律体系建设。强化环境违法查处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利剑斩污”“零点行动”等专项行动,探索建立重点污染企业项目信息库、涉污重点人信息库、污染次生品收购市场信息库等。积极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研究制定《河北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体系建设方案》,健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机制,实现依损害程度依法确定赔偿额度。2017年底前,在全省组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体系。(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6.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研究出台我省《环境保护管理监管职能整合方案》,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监管力量,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完善环保、公安和法院、检察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全国率先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和市级环保部门以省环境保护厅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省编委办、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关键词:生态文明,京津冀,河北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