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出台户口迁移管理办法 九类人群可迁户市区
六类人群可迁回农村 第一类 夫妻投靠 所需证件:申请人书面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房屋权属为其他直系亲属非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提供权属人居民身份证)。 第二类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证件:申请人书面申请、被投靠人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投靠人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房屋权属为其他直系亲属非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提供权属人居民身份证)。 第三类 成年子女因婚姻关系户口迁入其他农村地区,离异后,无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申请迁回原农村户口所在地。 所需证件:申请人书面申请,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户口迁出注销证明,投靠人以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 |
关键词: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户口注销,户口迁移政策,户口所在地 |
责任编辑:刘江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