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每月通报:131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被查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琼中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蔡燕红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7日至15日,蔡燕红与红毛镇卫生院院长曹家畅、上安乡卫生院院长王小卫、和平镇卫生院院长陈光雄借到吉林参加培训之机,提前出发绕道湖南省到张家界景区等地参观游览。培训结束后,又到吉林省长白山景区等地游览,每人违规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8480元。2015年5月,琼中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四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报销的旅游费用。 2.乐东县扶贫办违规发放扶贫物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乐东县扶贫办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对象资格核实不严,导致扶贫物资被村干部、机关干部等非贫困对象虚报冒领等共计72.07万元,给国家扶贫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乐东县扶贫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15.26万元用于燃料费、接待费等支出。2015年1月,乐东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乐东县扶贫办主任杨绍山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五指山市畅好乡林业站副站长黄明荣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补贴资金问题。黄明荣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属于村民朱某的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设计图上的户主姓名改为自己,并虚增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面积。2013年9月、12月,黄明荣两次领取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补贴资金共计21840元。2014年5月,五指山市纪委给予黄明荣开除党籍处分;五指山市畅好乡政府免去黄明荣职务并解除聘用关系。 4.临高县博厚镇美所村违规使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12月至2014年3月,美所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智清、党支部副书记罗祖强、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王智宛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违规将美所村征地补偿款用于支出与发展生产、集体公益事业无关的开支共696504元。其中用于发放村两委干部工作补助、年终补助计166329元,其中王智清26930元,罗祖强24430元,王智宛22580元。2014年11月,临高县纪委给予王智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罗祖强、王智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梁平县曲水乡长塝村党支部原书记毛心菊、村委会原主任陈民玥、村原文书陈本文贪污油桐栽植专项补贴款问题。2011年至2012年5月,三人利用协助乡政府进行油桐栽种、验收以及向村民发放油桐栽植专项补贴款的职务之便,按每亩185元的补贴标准从乡政府领取了121175元油桐栽植专项补贴款,随后三人按每亩90元的标准向村民发放60543元,私自截留60632元予以私分,并伪造各村民小组长领取121175元专项补贴款的凭条交由曲水乡政府入账。2015年2月,梁平县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2.万盛经开区黑山镇鱼子村原综治主任兼鱼子村合作社出纳娄义强挪用资金问题。2013年4月,娄义强利用担任鱼子村合作社出纳的职务之便,挪用其所保管的古墓坪社集体资金20万元,用于自己和他人合伙修建的小产权房项目。2013年4月至6月,娄义强利用担任鱼子村合作社出纳的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挪用其所保管的古墓坪社集体资金共计15万元,分两次借给其堂姐夫陈某某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活动。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娄义强分别将挪用的35万元集体资金及利息3000元全部归还。2014年11月,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给予娄义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娄义强的刑事责任。(重庆市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福泉市工信局技术进步科原科长向文丽、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管理与项目建设科原科长胡泽吉共同受贿问题。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二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125.5万元,其中向文丽受贿57.5万元,胡泽吉受贿68万元。2012年9月,胡泽吉利用职权收受贿赂19.3万元。2014年12月,二人分别被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受贿资金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2015年1月,福泉市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福泉市监察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分别给予二人开除公职处分。(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昭通市威信县麟凤镇斑鸠村村委会原主任徐明权贪污索贿等问题。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徐明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斑鸠村大沟头、木瓦房小组整村推进项目工程款51155元,违规收取孤儿、五保户、残疾人、低保户等新农合筹资款23180元,办理低保过程中非法索取他人好处9000元,侵占低保群众的低保金3200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昭通市镇雄县场坝镇罗汉村乱收费乱摊派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罗汉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权朝忠,村党委副书记、监督委员会主任陶光亮,村委会副主任曾龙俊,利用低保档案重新规范化管理之机,通过会议研究向低保户每人收取100元手续费,共计36700元,用于相关材料复印、围墙维修和为民服务窗口建设。权朝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陶光亮、曾龙俊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收取资金已采取退还等方式进行处理。 3.昭通市大关县高桥镇甘河村原计生宣传员陈信奎擅自改报危房改造指标问题。2011年,陈信奎任甘河村计生宣传员期间,在落实该村磨槽湾村民小组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指标工作中,擅自将已确定的危房改造指标改报给2009年完成建房的王姓村民,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陈、王二人各分得5000元,陈信奎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昭通市彝良县牛街镇楠木村委会主任罗显兴侵占群众低保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12月,罗显兴领到一陈姓村民低保卡后,一直未发给其本人。2014年4月,罗显兴冒名将该村民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的农村低保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3800元取出占为己有,并撕毁低保卡。罗显兴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资金收缴返还给该陈姓村民。(云南省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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