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每月通报:131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被查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顺义区赵全营镇西小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商德广贪污、挪用资金问题。商德广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西小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设立“小金库”,贪污挪用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20.6万元。2015年1月,顺义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商德广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5年3月,顺义区纪委给予商德广开除党籍处分。 2.大兴区榆垡镇第一生产队原党支部书记张寿义、第一生产队原队长高秋立贪污问题。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间,在大兴区榆垡镇居住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拆迁过程中,时任榆垡村第一生产队党支部书记的张寿义、队长高秋立,伙同房地产评估公司制作虚假宅基地证明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二人各分得25万元。2013年4月,大兴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张寿义、高秋立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5年3月,大兴区纪委分别给予张寿义、高秋立开除党籍处分。 3.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原工作人员庞建贞受贿问题。自1994年起,庞建贞与昌平区委原书记佟根柱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05年至2012年,庞建贞伙同佟根柱为中联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开发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干股转让费人民币1000万元,并向该公司索要现金人民币39万元。2015年1月,北京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庞建贞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4.房山区长阳镇佛满村原党支部书记郭小万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郭小万违反财经纪律,指使村记账员通过网银转账,从村集体银行账户划转资金52笔,累计人民币19540852元,用于结算其个人承包的工程及借给朋友做生意。期间,先后以转账或现金存入等方式还款39笔,累计人民币19545352元。2015年3月,房山区纪委决定给予郭小万开除党籍处分。 5.通州区民政系统侵吞民政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2年间,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科长金禄春伙同部分下属街道、乡镇民政科干部,骗取、私分优抚救济款共计人民币62400元。通州区民政系统案件共涉及6家单位、14件15人,其中,区民政局4件4人,街道民政科3件3人,乡镇民政科7件8人。涉案15人均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民政资金,涉案资金总额人民币140余万元。涉案人员均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并分别被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刑罚。通州区纪委决定给予区民政局领导班子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区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区民政局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副局长进行了组织调整。(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静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姚玉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以来,静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先后4次以加班费为名,违规发放现金总计3万余元;2014年1至6月,每月以“差旅费、电话费、保岗费、交通费”为名,违规发放现金总计3.5万余元。给予姚玉通党内警告处分。 2.武清区大王古庄镇城管巡查中队负责人陈玉军违规大办乔迁酒席问题。2014年11月7日,陈玉军在大王古庄镇辖区饭店举办私人乔迁庆贺酒席,邀请镇机关、镇直单位负责人和全镇17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部分会计及巡查中队部分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违规收受礼金总计2.6万余元。给予陈玉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责令其退回所收全部礼金。(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石家庄市深泽县工信局与无极县工信局在交叉检查过程中,深泽县工信局党委副书记戴贺年、副局长贾建通,违规接受由无极县工信局安排被检查企业的宴请并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分别给予贾建通,无极县工信局副主任科员于解川、陈云生党内警告处分,对戴贺年进行诫勉谈话。 2.秦皇岛市昌黎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向企业发放企业备案表和监督交底书等材料过程中,违规向企业收费。给予该局副局长李建英党内警告处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孙树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邯郸市大名县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所长赵志军在为群众办理出生申报户口登记时,不按规定办理,故意刁难群众,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衡水市阜城县码头镇戈家坟村党支部书记王玉才利用职务之便,支取国家发放给村民的粮食综合直补款用于个人消费,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5.张家口市涿鹿县黑山寺乡黑山寺村村委会主任任巨奎利用职务之便,虚列退耕还林用地,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霸州市岔河集乡宋营村党支部书记范贺仿利用虚假的土地承包协议,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7.保定市徐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规定及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未按规定设立现金日记账。分别给予该局局长张立新、党组成员胡文军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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