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每月通报:131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被查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合肥市庐阳区邵大郢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杨志成贪污受贿问题。杨志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违约金的方式,共同套取拆迁补偿款29.6万元(其中20万元未遂);利用协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职务之便,在拆迁补偿中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9.5万元。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庐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芜湖市南陵县何湾镇前官村党支部原书记叶德来挪用公款问题。叶德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前,叶德来主动归还了挪用的资金。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何湾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3.六安市寿县八公山乡大泉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来兴德贪污问题。来兴德利用其协助从事征地补偿工作之便,虚报田亩,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750131元,并据为己有。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八公山乡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寿县纪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淮北市杜集区残疾人联合会原副理事长朱书军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申领残疾人电动就业代步车问题。朱书军在负责分管、经办申报配发残疾人电动就业代步车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骗取手段为其家属申领价值6500元的残疾人就业代步车一辆。杜集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杜集区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朱书军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销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处分,降为科员。(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马坑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蔡志勇,于2014年2月至8月间,多次从马坑村委会基本存款账户中取出绥安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管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存入其个人账户内,参与互联网赌博网站非法赌博活动,共计挪用款项1360199元。漳浦县纪委给予蔡志勇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漳浦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蔡志勇有期徒刑四年。(福建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圈张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振义违规套取土地流转款、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张振义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流转费发放过程中多次虚列村民名单套取村集体土地流转款,共套取资金181144元,并将其中65496.95元占为己有,供个人使用;2013年6月,在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中虚报工程款,将村集体资金10680.31元占为己有。2015年4月,东营区纪委给予张振义开除党籍处分。 2.海阳市行村镇西小滩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明君用集体资金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05年至2010年,孙明君先后将个人购买手机费用和探亲交通费用,共计15470元,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处理。海阳市纪委给予孙明君开除党籍处分。 3.潍坊市潍城区符山中心卫生院药剂科原主任毕玉霞收受医药回扣,为他人推销药品谋取利益问题。2015年1月,经潍城区纪委批准,潍城区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党工委给予毕玉霞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4.济宁市泗水县泉林镇北贺村原文书兼两委委员王勇截留村民库区移民补助款问题。2007年以来,王勇私自截留村民库区移民补贴补助款存折,并冒领库区移民补助款共计38250元,将其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泗水县纪委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虚报大棚数量贪污公款问题。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时任良庄镇凤凰管区主任康伟、良庄镇保安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谭尚坤、保安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会计谭尚清在协助政府从事中南铁路项目征地补偿清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蔬菜大棚数量的手段,骗取公款。其中,康伟占有赃款6万元,谭尚坤占有赃款161558.78元,谭尚清占有赃款3万元。岱岳区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岱岳区政府给予康伟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上述三人刑事责任。 6.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局果树站原站长于长水、会计于春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于长水伙同于春波私设“小金库”。环翠区纪委监察局给予于长水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于春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前五里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守存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3年,张守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取他人所送财物共计9.9万元;2011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违章违法用地及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建设违章建筑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1万元。东港区纪委给予张守存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长葛市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原主任刘宝中滥用职权、受贿问题。2013年10月,刘宝中在审计人员向其汇报长葛市国防教育中心舞台灯光系统工程项目价格虚高的情况下,依然催促出具价格审计报告,致使财政部门按审计报告支付款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9年9月至2014年1月,刘宝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5万元,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2015年2月,长葛市纪委给予刘宝中开除党籍处分,长葛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西平县蔡寨回族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原主任王银华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2月,王银华利用其经手、保管危房改造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其中的7万元;2013年5月26日、2014年1月29日,王银华两次收受寇某所送礼金14.8万元。2014年12月,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2015年4月,西平县监察局给予王银华开除公职处分。 3.淮阳县临蔡镇吴集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勇军冒领挪用民生资金问题。2010至2013年,张勇军在任吴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私自将该村村民低保款取出,并将其中的91298元用于偿还该村欠款;将该村8户村民危房改造资金29800元、2户村民低保款4130元据为己有。2015年3月,淮阳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辉县市洪州乡西土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姚树新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问题。2008至2014年,姚树新利用职务之便,在参与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过程中,填报虚假《资产申报表》,通过虚假竞标等手段承包村集体土地,侵占土地补偿款409.4万元。2012年9月,在西土楼村35亩荒滩土地承包招标过程中,姚树新采用违法串标等手段,使其合伙人王某某以6.6万元中标。2015年1月,辉县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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