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通报10起 “四风”和腐败问题查处情况
人民网潜江7月9日电 近日,湖北省潜江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问题 2013年12月,浩口镇田湖村决定对村级公路进行维护,预算资金为4.7万元,因春节临近、碎石价格上涨等因素无人应标,村党支部书记雷兴安申请将工程规模控制在2万元以内,不履行招投标程序,2014年月1月,雷兴安将工程承包给个体老板李某施工。施工过程中,该村没有严格控制工程量,造成修路工程量及资金超过预定数额,高达7.2万元。浩口镇纪委给予雷兴安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3月,张金镇木里垸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德斌与该村九组组长刘荣法共同组织召开九组群众大会,研究决定将本组50亩机动田承包给村民刘荣福经营,承包期间所得国家粮补资金上交九组用于共同生产开支。2014年11月,刘荣法从刘荣福手中收取2013年国家粮补资金6200元,用于九组共同生产开支。张金镇纪委给予郭德斌党内警告处分。 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2年5月,张兴建任王场镇福利院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从帐册中抽出低保款下账、虚列开支等手段,贪污公款6100元,用于个人开支;违反财经纪律,于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四次收取收入6760元长期不入账,置于个人手中保管;于2012年,经请示时任院长杨元昌同意,违规为两名非单位职工办理社保手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王场镇纪委给予张兴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杨元昌予以批评教育,免于党纪处分。 2010年2月至2014年6月,邹洪海任王场镇福利院出纳期间,支取福利院院民低保款后将其中1300元长期不入帐,置于个人手中保管。王场镇纪委给予邹洪海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白鹭湖管理区自来水厂违反财经纪律,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手段,设置“小金库”13858元,用于单位办公用品等小型开支8509元。罗尚明作为该厂厂长,提议并主持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徐启斌作为分管财经工作的负责人,参与集体研究并具体负责“小金库”资金管理,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副厂长杨泽甫作为分管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共同参与商议和审核管理“小金库”资金,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的责任。白鹭湖管理区纪委分别给予罗尚明、徐启斌党内警告处分,对杨泽甫予以批评教育,免予党纪处分。 2008年至2014年6月,张来清在任张金镇土地口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四次经手收取该村林地、渔池承包款、自来水安装款共计40658元不上帐,长期置于个人手中保管,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张金镇纪委给予张来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9月至2014年12月,高场办事处联丰村会计陈新兵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四组杨某、徐某两名低保户的低保存折隐瞒截留在自己手中,冒领两人低保款9325.53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问题暴露后,陈新兵还采取多种手段隐瞒事实,且不如实交待冒领徐某低保款的问题,影响很坏。高场办事处纪委给予陈新兵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问题 2013年,张金镇莲台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辉以本人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42亩,套取粮补资金3538.92元,用于村级事务开支。杨辉作为莲台庵村主要负责人,与村两委干部商议并以个人名义套取粮补资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张金镇纪委给予杨辉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2012年、2013年,张金镇高口村违反粮补政策规定,共套取粮补资金45295元,用于村级事务开支。刘柱作为高口村主要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张金镇纪委给予刘柱党内警告处分。 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4年9月,竹根滩镇左桥村在江汉平原货运铁路支线潜江段建设期间,由村党支部书记关成平提议,虚报迁坟数量49个,套取国家铁路征地地上附属物补偿款2.45万元,用于村级广场建设。竹根滩镇纪委给予关成平党内警告处分。(杨红) |
关键词:张金镇,纪委,党内,小金库,腐败问题,潜江,套取,村级,四风,三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