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范高中择校费 一般高中3年不得超过六千元
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及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按照要求,设区市市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设区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2万元,县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1.2万元,一般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6000元。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未经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执行原收费政策。(首席记者李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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