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效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最高检《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文件,维护审判权威,发挥诉讼监督职能,新乐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持续发力,多措并举,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组织学习相关规定,做到“会抗”。集中学习刑诉规则和最高检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文件,对“确有错误”的抗诉标准和相关法律问题,准确把握,不盲目实行抗诉工作。加强对法院裁判的详尽审查,对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罪名量刑以及审判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把握抗诉要件,提升抗诉质量。
二是强化监督意识,坚决“敢抗”。坚决克服审查起诉“事诉案了”的片面心态,坚持审判监督和审查起诉并重,不断加大刑事抗诉力度。
三是突出抗诉重点,力争“能抗”。把刑事抗诉的重点放在法院程序上的错误以及审查法院刑事判决对法定量刑情节、犯罪形态等认定不准确导致量刑不当的情形,确保案件“能抗”。
为落实好“会抗”“敢抗”“能抗”,新乐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对近三年办理的案件进行了“回头看”,安排专人强化对法院裁决的审查,监督效果得到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