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拟不起诉的张某某危险驾驶案组织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公安民警参加。
听证会上,首先由承办人介绍案情。经审查,张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时,与穿行公路的刘某某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新乐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测定,张某某属于醉酒状态。现张某某与刘某某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刘某某的谅解。
承办人认为张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其任何责任,建议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场的公安民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了解案情并听取被害人的谅解意愿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致同意承办人的处理意见。
本次公开审查听证会是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案件处理公正公开的具体体现,化解了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