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院党组的统筹部署下,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握好法律武器,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法起诉,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一是认真学习研究涉黑涉恶刑法规定、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文件。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明确适用标准。多请示汇报、多研究讨论,不断明晰各类标准。
二是掌握提前介入的技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和办理传统犯罪案件一致的,因专项行动的特殊性,需要特别对待,准确定性,就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包括与检察院各内设机构之间,还包括与侦查机关等部门,定期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沟通,形成合力。
三是扫黑除恶案件繁简分流,科学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实现快捕快办,确保案件时效。制定“扫黑除恶”案件审查起诉的相关工作流程,对于此类案件进行及时登记、汇报。
四是加大法律教育宣传,送法进农村、进社区,深入重点乡镇发放宣传资料。面向乡镇干部、村干部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五是坚持综合治理,对各乡镇扫黑除恶工作联络员、派出所所长进行统计造册,为高效、准确办理相关案件,开展相关监督提供人力保障。
六是及时发布信息通报,将以案释法和检务公开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宣传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案件信息,做好舆论引导。注意严格把关案件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依法客观,避免舆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