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了韩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贾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案件承办检察官客观全面的介绍了案情,并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随后,与会检察官、助理检察官针对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阐述了理由及法律依据。最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参考与会人员的意见综合分析和判断,对证据进一步梳理后,建议依法对韩某某、贾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这次会议是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夯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缩影,是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提升办案质效的体现。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后,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在落实该项制度的同时,不断探索完善制度内容:联席会议成员由全部为员额检察官到依实际情况邀请助理检察官列席,联席会议召开范围由在各科室内部召开到跨科室召开。
检察官联席会议充分发挥了集体智慧,在突出了案件承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又解决了每个人在知识结构、办案经验等方面的局限性,尤其针对案件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极大的拓展了案件承办检察官的办案思路和办案方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不断夯实,有力推进了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提升了检察官办案质效,维护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