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否会造成新的不公? |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有了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公务员养老纳入社会化后,退休收入将达到何等水平,成为广泛关注的焦点。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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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不应只有“体制内”利好效应 |
制度设计上的并轨并不必然消除养老待遇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养老金缺口问题。“体制”内外基本养老金实施不同账户管理,由于“体制”内账户有更强的支付能力,因此缺口压力远低于“体制”外账户,这意味着“体制”外职工需要付出包括延迟退休在内的更大成本;二是年金的覆盖率不同问题。企业年金的推广受到企业成本上升的制约,除大型企业外,一般企业缺乏积极性,而机关事业单位推广职业年金不存在障碍。如果这两种差别不能缩小,那么即使制度架构上“体制”内外并轨,养老不公仍将在事实上存在。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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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回应“公务员设职业年金造成新的制度不公” |
“之所以这样规定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胡晓义说,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也就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
“现在企业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高得多,大概是2.5:1,而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胡晓义说,所以落实国务院《决定》关于“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就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因此,大家不必有这种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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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维刚:职业年金缴纳提升养老“含金量” |
个人缴费基数按照人员类型来划分,如果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包括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方附加津贴)以及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是其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以及绩效工资。
因此,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津贴补贴并不包括个人领取的所有津贴,如改革性的津贴就暂时不在范围内。也就是说,改革后,个人缴费基数会高于基本工资,但低于个人的全部工资收入。至于单位缴费基数所依据的本单位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有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而不是本单位发放的全部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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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外国职业年金如何运作 |
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养老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的养老责任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美国政府和一些公司还建有各自的退休金制度,即为美国版本的“职业年金”。以美国政府制定的“联邦雇员退休制度”为例,政府工作人员除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保税之外,还必须每月上缴工资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根据其退休时的薪水、工龄长短等领取相应的退休金。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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