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调职业年金 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

来源: 作者: 2015-04-08 15: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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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 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指出,该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 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据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 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 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什么是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在国外简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按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为现收现付型、基金积累型、部分积累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一般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实行的是资金的完全积 累型,有部分国家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型。按照职业年金的组织管理方式,有英、美为代表的信托管理型;有保险公司根据契约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国为代表的传统 的企业内部管理型等。

  职业年金计划的基本特点是:(1)大多数国家的职业年金计划是自愿性的;(2)缴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3)基金能够进行市场化运营;(4)职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和运营享受国家的免税优惠政策。

关键词:年金个人,年金基金,年金计划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