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权拒绝缴纳违规收费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2014-11-17 14: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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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13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追踪水电油价“附加费”》报道。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公民有权拒绝缴纳目录外收费

  记者从国家电网“95598”热线了解到,目前,民生资源价格中的“代征附加”“代扣电费”等收费,多数属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委规章确立标准、水电供应企业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全国电价中就至少包括5类。

  记者还了解到,为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财政部官网近日已向社会具体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财政部同时明确,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若要收取行政附加费必须听证

  记者了解到,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经济多年保持增长,一些“附加费”收取标准已远超成本。而东部某地级市一位财政部门负责人介绍,当地电价中收取的城市公有“附加费”最终成为城建部门管理的“非税收入”。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一些行政事业收费及政府基金建立时一般都有名目,但是也有时限,当时收取是合理的。但在此次改革清理过程中,要对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过时、超标。此后若要收取行政附加费,必须进行听证,改掉往日很多收费都不听证的“坏习惯”。(据新华社电)我们身边的﹃附加费﹄知多少电价

  以1分至2分钱不等的“城市公有事业附加”为例,其缘起于50年前的一纸通知。且最初只限于经国务院批准设市的城市,县镇一律不准征收。

  水价

  “污水处理费”涨幅远超水价本身,征收依据存在重叠。据了解,污水处理费是各地水价的主要附加费用之一,目前正被纳入环保税改革。有专家指出,附加费成为调价“捷径”。

  煤价

  多项附加费屡次被清理,一些地方却屡次擅收。煤炭价格也是擅收“附加费”的“重灾区”。据统计,涉及煤炭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度有几十种,包括矿业权价款、水土保持费,乃至“占道费”等。

关键词:附加费,违规收费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