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油附加费等将清理 企业个人有权拒缴

来源: 云南信息报 作者: 2014-11-17 14: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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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这一报道近日引发关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此回应称,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值得关注的是,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实施普遍性降费。

  擅自征收具体收取标准“不清楚”

  为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财政部官网近日已向社会具体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财政部同时明确,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资源价格中的‘附加费’多数源自计划经济时代,标准也是政府部门定的,是非市场化的收费,在改革中有必要清理与规范。”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目前多数居民缴纳水电费用时采取邮局、银行等代扣代缴,代缴机构开具的缴费单多数不显示具体的附加收费。海南、北京等地国家电网“95598”热线均表示,居民只有在提供户号或缴费卡号后,才告知“附加费”项目。即使可以说明“附加费”有哪些,但具体收取标准是多少“也不太清楚”。

  彻底清理防止边清理边新增名目收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指出,根据我国的立法要求,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事实上,备受居民诟病的“电老虎”、“水老虎”、“煤老虎”背后,一些收费形成的“小金库”往往是社会监督、预算公开的盲区。“尤其是一些地方部门、垄断行业的收费,清理阻力会很大。还有依据合理、细则方式不完善的费用一旦清理掉,会出现暂时的公共投入空白。”林伯强认为,清理整顿还需与价格改革联动,加快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明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海南现代管理研究院院长王毅武认为,最关键的是彻底执行,破除垄断部门利益,防止一边清理,一边新增名目收费的“怪圈”再次出现,继续挤压价格市场化改革的空间。林伯强认为,此后若要收取行政附加费,必须进行听证,改掉往日很多收费都不听证的“坏习惯”。

  

 

电价

  电价中“城市公有事业附加费”收取半个世纪,却缘起于一纸通知、“几项规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认为,一些“附加费”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费被拿来补贴公用事业单位,但最大的问题是部门规章多,却缺少收费的法律规定,“附加费”的法定化程度低。

 

  

 

水价

  “污水处理费”涨幅远超水价本身,征收依据存在重叠,还成为调价捷径。比如据北京市发改委通知,2015年起,非居民用户水价由每立方米7.15元调整为8.15元,幅度为13%,其中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3元,涨幅超过三成。

 

  

 

煤价

  煤价中的多项附加费屡次被清理,一些地方却屡次擅收,“小金库”十分顽固。据统计,涉及煤炭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度有几十种,包括矿业权价款、水土保持费、土地使用费、环境治理保证金、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乃至“占道费”。

 

关键词:附加费,拒缴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