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附加费”难题需破除附加的权力
细心的人,可以在一张张居民水、电、汽油的缴费单里,发现有多项“附加”的费用:每一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占电价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价里,还有1块多钱的“车辆通行附加费”……记者调查发现,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 形形色色的“附加费”,的确让人看得眼花缭乱。没有谁知道,这些费用到底是什么?收费的依据何在?收费后是否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这样的境况下,记者对这进行了盘点,对“附加费”进行了解剖,大概有四种类型:一是名为临时性工程投入,但“过时”仍收取;二是以“价中费”代替其他收费,催生不公平均摊;三是“附加费”通过补贴或结算差价的方式,直接变为企业的经营收入;四是违规加价。 以此审视可知,多数的“附加费”,并没有“名正言顺”的出身,看起来更像是一种“乱收费”。而这样的“附加费”,其现实负面效应也显而易见,一则,加重民生负担,据悉,仅就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来说,一年就高达270多亿元;二则,这么多的“附加费”,到底流向了谁的口袋也不得而知,这就很容易增添寻租的可能与贪腐的嫌疑。毕竟,有钱的地方,就有不受约束的权力的觊觎。 从这来说,对于名目繁多的“附加费”,需要公开透明,因为这是最起码的底线,公众有权知道自己的钱为何被收,也有权知道这些钱流向何方。但是,就“附加费”而言,远不是公开透明就能解决问题的,因为很多“附加费”本身便是不合理的,那即便公开透明了,也不代表着正义,只是“不正义的收费以公开的方式呈现”了,以便公众更好地进行监督。而监督只是一个步骤,并不是结果,最终还需回归到公正与正义上来。 一个必须拷问的事实上,这些“附加费”到底是谁所收?据新闻可知,“很多‘附加费’不是供水或者供电企业直接收取的,而是政府相关部门在收取‘附加费’后,作为补贴返回给企业。”由此可见,形形色色的“附加费”背后,其实是“形形色色”的权力。这些“附加费”中,有多少是征求过民意的?又有多少是拍脑袋决定的?这的确应该好好审视一番了。毕竟,任何的收费,都应该经得起正义性的考量。 因而,要想破解“附加费”的难题,让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附加费”从此消失,就必须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所言,“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可以说,只有让行政的归行政,让市场的归市场,破解水电行业的垄断经营模式,各种琳琅满目的“附加费”,才会失去现实的土壤。就眼下来说,要破解“附加费”的难题,还要破除附加的权力,让其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如此,才能抵达正义的彼岸。 |
关键词:附加费,费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