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拉住“脱缰的野马”?

来源: 海南日报 作者: 卢国强、李斌 2014-09-10 15: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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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不清

  日常执法遇“尴尬”

  据北京等地一线交警介绍,在日常执法中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存在“尴尬”。

  一方面,对于大量无牌上路的电动车主来说,执法缺乏必须的震慑力。“因为机动车有牌照、有登记,司机知道如果不接受处罚是逃不过去的,甚至还要面临更严厉的惩罚,所以机动车违法处理起来相对简单。”一线交警告诉记者,处罚一起机动车违法行为平均只需要几分钟时间,但处罚电动车违法违规至少需要半小时。

  “因为这些车辆大多没有登记,很难找到车主,所以必须现场处理。车主有跟交警‘讲理’的,也有软磨硬泡的。”一位民警说。

  另一方面,现在销售的电动车外观多种多样,单从外形上很难分辨是燃油车还是电动车。北京市交管部门专门针对这种情况出台《关于电动车、(燃油)二三四轮车辆认定及违法处理指导意见》,明确电动车、燃油车如何界定,让民警执法有据可依。

  此外,由于生产、销售环节存在“失控”的问题,不少电动车主认为“商店里允许卖凭什么不让上路”;购买、使用电动车的人群相当一部分从事快递、送货等服务,特别是购买、使用低价拼装车、改装车的,多是低端人群,电动车是他们赖以生存的重要工具,导致路面执法难的问题长期存在。

  广西科技大学副研究员夏辛萍认为,一些城市正在实行的登记上牌属于管理的后端,是地方政府无奈之下的“妥协式治理”,成本较高,应从电动车生产、流通环节管起,结束电动车管理无序状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苏彩和建议,要进一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按行政审批业务“受理、审查、批准”三分离原则,严格生产许可审查,加大对生产企业执行国家标准情况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透视镜

  有些“电动自行车”实为“电摩”

  目前我国两轮电动车主要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三类。

  一些生产厂家有意混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两个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实为执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

  由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内,其监管又不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规,只能按《产品质量法》等法规作为一般产品进行监管,对其监管力度明显较弱。

 

关键词:电动车,改装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