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常识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按什么原则支付药品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按以下原则支付,一是使用“甲类名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二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属于药品目录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在药品目录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例如,某统筹地区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比例为10%,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20%。现在假定该市某一职工一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万元,其中,药品费用1万元,6000元为使用甲类药品的费用,3000元为使用乙类药品的费用,1000元为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则该职工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如下: 1、职工首先个人自付的乙类药品的费用为: 3000×20%=600元; 自付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费用:1000元 2、甲类药品6000元、乙类药品费用在个人自付后余下的2200元与其他医药费 用一并共28400元,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起付 标准以上费用为27600元,统筹基金按例支付: --起付线以下由个人自付或个人帐户支付:800元 --起付线以上由统筹基金支付:27600×90%=24840元 个人自付: 27600×10%=2760元。 根据以上计算,该职工发生的3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和个人帐户 支付总额为:1000+600+800+2760=5160元,统筹基金支付为24840元。 失业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 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2、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 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3、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专项基金; 2、建立专门管理机构; 3、健全对失业员工的管理和服务; 4、建立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实体。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管理形式。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条例》在此基础上,对统筹层次作了相应调整。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发挥失业保险的互济作用,增强基金承受能力。 《条例》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保险工作现状,规定了相应的统筹形式。规定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这将原来大部分实行县级统筹的地区提高为市级(地级市)统筹。这样规定主要考虑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工作基础较好,市场就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有条件实行全市统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全市统筹的实现方式,可以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全部基金,也可以统筹调剂使用部分基金,以充分发挥基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根据情况确定。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城市分为三种:一是直辖市,目前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二是地级市,即设区的市,截止1997年底,全国共有设区的市222个,市辖区727个;三是县级市,全国共有县级市442个。其他行政区域包括72个地区(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30个自治州(主要分布在云南、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8个盟(全部在内蒙古自治区),这些行政区域所辖936个县。 |
关键词:社会保险,社保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