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城市“内涝”别光盯着“地下”
5月11日,一场暴雨袭击深圳,初步统计显示,暴雨中当地150处道路积水,20处片区发生内涝,5000多辆公交车无法正常运营,约2000辆汽车被淹。
一场暴雨让一个城市“瘫痪”,不单单发生在深圳这样的年轻城市。近年来,随着极端天气多发频发,武汉、广州、杭州等城市遭遇强暴雨袭击之下,同样多次引发严重内涝,可说是“逢雨必涝,遇涝则瘫”。国内城市带有普遍性的“遇雨必瘫”现象,其原因被公众直指为“地下管网”问题,如多数内地城市地下管道设施仿照苏联模式建设,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广州等南方城市还专门聘请苏联专家参与建设,因为苏联城市处于北方少雨地区,地下管道设计多“一年一遇”标准,这或是直接导致城市内涝的最主要原因。在如何解决问题上,有人就此指向了城市地下管道的改造问题。 但在笔者看来,将一个城市的下水管道进行重新修建改造,打破旧的地下管网建设格局、改建成基本适合“现代天气征候”的地下管网,谈何容易。以深圳为例,在30多年的时间里,陆续修建了13700多公里的下水道,利用了30多年建设成的长达近1.4万公里的地下排水管道,真正彻底告别旧的模式,绝非一日之功,不仅会耗费更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社会资源,实际上让一个“不适合的下水管道”推倒“重来”,也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笔者看来,解决城市内涝需要“亡羊补牢”,但未必非得对旧有模式“全盘否定”。一方面,旧的可能采用苏联的下水管道设计标准,仍有一个“局部适合”和“局部时间适合”的问题,一些北方城市就不必要因此“大动干戈”,部分南方城市遇到的暴雨浸城现象,有时候在一个城市也会区别“轻重”。能否仅仅“解决重点”?在城市频繁发生内涝的“重点部位”重点“动手术”?而不是全部“动刀”?值得现代建设者思考;第二,真正解决城市内涝,必然是一个系统工程,也必然是一个既紧盯了“地下”,也关注和解决好“地上”通畅与否的问题。 一个城市频繁出现“内涝”,除了遇到“多少年一遇”的大雨因素之外,还与城市地上设施和地上排水设施不力有关。武汉市水务局调查数据显示,上世纪80年代以来,武汉湖泊面积减少了228.9平方公里;近50年来,近100个湖泊人间“蒸发”。若以湖泊平均深度1米计算,被填占湖泊的蓄水容量,高达2.3亿立方米,超过2个东湖的容积。科学资料显示,那些被填占的湖泊,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蓄洪纳渍。湖泊被填占,调蓄能力大大降低,一旦出现较大降雨,渍水没有出口,自然便会淤积陆地。我们不难看到,湖泊被填占后,土地的主要用途是房地产项目开发。淹没小区,隔断道路,与其说是渍水在抢人的地盘,不如说渍水回到了它们原来的家园,在向我们声索属于本应属于它们的地盘。像深圳这样的新兴城市,当年的“内湖”、“内水”,因为城市房地产开发填没了多少? 其二,解决城市地上排水,与城市绿地植被有密切关系。以深圳这样为代表的“内涝”城市,有多大的绿地面积?又有多大的“控水”能力?其实都值得怀疑。因为,城市建设过程中,不仅“地下”排水设施不到位,其地上设施和相关“锁水”设施同样极度欠缺。因此,造成深圳这样的“内涝现象”,绝不仅仅是“地下”设施不到位这个单一因素造成的。要解决类似深圳这样的“内涝”问题,下一步需要的是科学筹划,更需要的是打好一场综合解决“地下”和“地上”因素的整体仗。
|
关键词:内涝,暴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