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迷韩星被父砍死 曾称爱明星胜过爱父母
13岁的女儿沉迷追韩星不爱上学,声称“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身为父亲的李某在长期争吵后失控,持刀将女儿砍死,而后割腕自杀未遂报警投案。 昨天,北京市二中院通报,李某被检方指控故意杀人罪,法院已受理此案。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李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 父杀女后自杀未遂 2013年11月8日早,丰台区南苑地区的一个院子里,41岁的李某和他13岁的女儿小红(化名)发生了激烈争吵。 据李某事后供述,当天早上6时许,女儿因为找不到铅笔刀,发脾气不愿上学,还将文具用品摔了一地,手机也砸坏了。 李某指责小红“每天都在上网,晚上不睡,早上不起,就知道花钱。”小红顶撞道:“不就是钱吗?我以后还你!” 李某说,女儿花钱都是因为追星,他继续教育小红:“你不要只知道追星,明星再好也没有父母好,这样影响学习,你知道吗?”“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明星就是比你们好。” 李某说,女儿的这句话让他火冒三丈,他想起一年多来和女儿的很多不愉快,忽然想了结这一切。他冲进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拍在客厅的桌子上,但小红没有示弱,用拳头捶了他几下,他随后拿起菜刀砍向了小红的脖子,他不知道自己砍了几刀,只见女儿从沙发滚到地上,倒在血泊中。随后,他用菜刀割手腕自杀,并打电话报警。 溺爱导致女儿任性 警车和救护车很快赶到,医生检查后宣布小红已经死亡,李某则被送到附近医院救治。 事后,李某被问及杀女儿时被哪句话刺痛,他回答:“就是她说‘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我听了真寒心。” 李某于1972年出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个贫穷农村,小学毕业。他的童年很不幸,1岁时父亲去世,13岁时母亲也去世。1998年,李某只身一人来到北京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北京女子,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属于三级残疾。 但李某还是和对方结了婚,并于两年后有了女儿小红。 李某和妻子没有工作,靠低保和女方父母的接济生活。因为妻子有病,女儿都是李某和老人照顾。这些年,李某对女儿非常疼爱、百依百顺,怕女儿坐公交车太拥挤,他每天都打车送女儿上学,女儿很争气,考上了重点中学。不过,李某说小红从小就不喜欢自己的妈妈,甚至很少叫“妈妈”,还曾说,“为什么我没有一个漂亮妈妈?有这样的妈,以后恐怕连对象都找不到。” 疯狂追星激化矛盾 李某说,他们父女关系变得恶化,是从女儿上初中后变成追星族开始的。2012年9月,小红升入重点初中,但住校仅一年就以学校太吵为由要求走读。李某同意了,但随后他发现,小红在家每天都抱着电脑上网,放学后就把自己锁在房间直到深夜,学习成绩越来越差。 李某说,他后来知道女儿迷上了韩国一个叫EXO的组合,那是一个由12名男子组成的明星组合。小红花钱越来越厉害,买与这个组合有关的衣服、包和帽子等,房间里有很多这个组合的明星海报和专辑。 2013年10月,EXO来北京开演唱会。小红很激动,要去看演唱会,可是一张演唱会的门票需要1200元。作为粉丝后援会的管理者,小红还主动提出要帮助一名网友买票,她还打算买礼物支持偶像。 李某说,女儿找他要钱,他告诉女儿:“我们是低保户,没有那么多钱。”但女儿不理解,却反问他:“既然我们家没钱,你为什么不出去挣钱给我花?”最后,小红的姥姥给了小红2700元,让她如愿以偿。 知错后悔无法挽回 李某说,2013年5月的一个周末,他为了控制小红的上网时间,要求某一时段必须关掉电脑。小红不愿意,他就强行拔掉网线。结果小红骂道:“你算什么父亲,连狗都不如……” 李某听后狠狠打了小红一巴掌,随后他看到女儿冲进厨房,拿菜刀准备割腕。他当时吓坏了,赶紧叫岳父母过来把小红劝住。 李某说,小红此后脾气越来越暴躁,甚至以死相逼。 事发前约两个月,小红一起床就开始无端发脾气,将被褥扔在地上,之后又若无其事地去洗澡。李某将被褥重新叠放整齐,但小红看见后又将被褥扔在地上,并把房间里的牛奶、饼干等零食全部扔出去,还叫嚷着不活了。 李某说,那一次,他就想:“那就别活了。”他拿起菜刀冲向女儿的房间。庆幸的是,李某被在场的岳母及时制止。只是到了案发当天,没有人再制止他。 在看守所内,李某说他很后悔,“我选择了一种最错的方式来解决我和女儿之间的矛盾。”他说自己知道错了,但一切都无法挽回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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