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起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严格执法的重要作用。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国两会安保护路期间,督查高铁新乐段时发现:高架桥下存在大量农用地膜、秧苗移栽用塑料壳大面积堆积、焚烧等问题,并迅速展开相关行动,4月3日河北省委书记王东峰同志提出的“治理铁路沿线垃圾”的要求,届时该院已完成取证、勘察、约谈等全面工作超前行动,于4月2日对此案立案,4月4日提出行政检察建议,4月10日督促行政机关全部清理完毕。整个案件过程,超前行动、主动出击、部署得当,解决迅速。有效改善了该段铁路沿线的环境,美化了铁路风景线。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前提是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随意堆砌垃圾、不及时处理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也对高铁的安全运行存在潜在威胁,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玉录同志高度重视,率先垂范,亲自带领干警前往现场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证据收集、固定,沿高铁高架桥下分别往北、往南开始实地勘检,确定了该段农业生产垃圾及建筑垃圾违法堆砌的事实。随后王玉录检察长同新乐市环保局和农林畜牧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与邯邰镇、杜固镇镇长、乡党委书记进行面谈,明确了新乐市农林畜牧局作为对农业地膜等回收负有监督管理的主体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4月2日该院对此案立案审查,于4月4日依法提出行政检察建议,建议新乐市农林畜牧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规定制定废弃地膜回收方案,责令责任人对辖区内高铁沿线已经倾撒、丢弃的农业地膜进行回收,对农业生产垃圾进行清理。
清理过程中,王玉录检察长亲自督促农林畜牧局及两个乡镇迅速展开工作,并带领分管副检察长雷春利和民行科全体成员到现场督查垃圾清理结果。该段高铁沿线6公里垃圾已于4月10日全部清理完毕,共清理垃圾2000余立方米。新乐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有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清理农业垃圾,对保护自然环境、生态安全和铁路运行安全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