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创建标准(试行)》,旨在推进新型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标准提出,各示范村应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村委会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制度,明确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示范村要建立有职能、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制度的气象灾害防御“五有”机制,每个村至少安排1名气象信息员,各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学校等单位至少有1名气象联络员。示范村要将气象灾害应急准备、气象预警信息接收传播、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以及气象科普宣传等纳入村委会日常工作中,同时要建立包含工作制度、工作记录、风险地图、应急预案等内容的气象防灾减灾档案。
各示范村要根据地理特征和易发气象灾害的种类,定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重点针对陡坡、洼地、河滩等特殊地理环境,绘制并公布气象灾害风险地图、隐患点分布、重点防御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分布、避灾转移路线等,设立气象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并准备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药品。
标准还对示范村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作出要求。示范村要做好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与传递以及灾情调查和上报等工作,并能够运用各种通信手段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播至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