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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2018-02-23 14: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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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邯山区交通运输局运输二公司负责人刘玉河违规送礼问题。2015年、2017年春节期间,刘玉河以职工劳保物品和职工福利名义两次累计购买1.68万元超市购物卡,其中,0.3万元用于企业年终奖,其余用于向企业送礼。刘玉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永年区高新建材产业发展管委会副主任刘东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刘东风办公用房面积,超过有关规定。刘东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刘东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安市伯延镇龙泉小学校长程亚军挪用专项资金发放补助、奖金等问题。2016年,程亚军挪用“学校基建维修及锅炉工工资”2885元,其中1850元用于发放教师值班补助、奖金,1035元用于支付学校招待费。程亚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涉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江书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及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7年9月25日,江书生带队检查所分包村工作后,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到饭店就餐,且带头饮酒,并由所包村结算饭费。江书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复兴区文教体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刘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7日,刘军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到饭店就餐。刘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成安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党支部书记毛洪冰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至2016年,毛洪冰多次将私家车保险费、检测费、交通罚款等在单位财务账上报销。毛洪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邯郸市纪委监委)

关键词:八项规定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