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永年区刘营镇政府副主任科员朱炳泽违规招待问题。2017年以来,朱炳泽在未接到任何公务接待函且同城情况下,安排公务接待活动。朱炳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西堡乡计生委主任薛鹏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薛鹏辉办公用房面积超过有关规定。薛鹏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薛鹏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安市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齐恒芳违规借用车辆问题。齐恒芳决定借用个人车辆用于监管执法工作,并将修车费在单位财务报销。齐恒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科科长孙燕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孙燕办公用房面积超过有关规定。孙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大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书记、副局长张金涛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张金涛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且配有卫生间,张金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车燃油费偏高问题。该局公车共计21辆,每月定额180升油,2017年实际燃油费高达61万余元。孙晓风主管车辆管理工作,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孙晓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唐山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滦南县东黄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文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餐饮娱乐活动问题。经查,2017年12月19日,时任滦南县东黄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文锋在参加完东黄坨镇燃气项目接洽会后,先接受参会公司安排的用餐邀请,餐后又在参会公司安排下去滦南县某KTV进行娱乐活动。滦南县纪委给予杨文锋党内警告处分。
2、丰润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雷士前长期占用借用企业车辆问题。经查,2010年11月至2017年8月,雷士前任丰润区沙流河镇党委书记及丰润区审计局局长期间,一直使用由企业出资购买的车辆用于公务活动,在公务用车清理期间,为规避检查将该车过户至司机名下。丰润区纪委给予雷士前党内警告处分。
3、古冶区文广新局党组成员、文化体育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李欣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时任古冶区城管局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李欣,使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2014年8月22日,李欣又以用私家车办公事为由在其所在单位下账报销一张450元的加油票。古冶区纪委给予李欣党内警告处分。
4、路南区稻地中心卫生院院长郑立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经查,2016年10月起,时任路南区稻地中心卫生院院长郑立敏独自使用12.13平米办公室,超出标准使用面积3.13平米;2017年8月15日,使用卫生院救护车办私事。路南区纪委给予郑立敏党内警告处分。
秦皇岛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卢龙县双望镇曹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刘长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经查,刘长海在任曹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变通票据、不公开发包村集体土地和村集体工程。2017年11月2日,经卢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长海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张庄村党支部书记周柏松、村委会主任张铁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周柏松、张铁林对该村开展建档立卡和“回头看”工作、以及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工作不到位,出现村民陈某在青龙县城拥有住房的情况下,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问题。对此,周柏松、张铁林均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1月9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周柏松、张铁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陈文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经查,陈文博在已配备办公室的情况下,又超标准使用其他房间。2017年11月24日,经海港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海港区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陈文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抚宁区水务局副局长王金星违规处置、购买公务用车问题。经查,王金星在任抚宁镇镇长期间,未资产评估、未履行拍卖程序处置公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购买公务用车。对此,王金星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1月15日,经抚宁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金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