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馆陶县第一中学违规收取贫困户家庭学生费用问题。2016年,馆陶县一中违规收取126名贫困户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共19.15万元,返还有关费用时少退学费3.15万元。校长王明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校长冀成军、财务室副主任焦万军和赵殿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魏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杨玉英、县扶贫办工作人员王振忠在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失职问题。杨玉英、王振忠在对某合作社申报的“旧水果储存库改造扶持项目”审验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该合作社假借他人冷库通过验收,骗取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杨玉英、王振忠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广平县平固店镇丁村村委会主任顾得山在工作中失职问题。顾得山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丁村2016年确定的37户贫困户中有3户不符合贫困户条件,违规享受贫困户优惠政策。顾得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邱县梁二庄镇龚堡村党支部书记李洪武骗取脱贫帮扶资金问题。2016年4月,李洪武在该村贫困户艾某没有养貂的情况下,利用他人养貂厂,骗取脱贫帮扶资金1万元。李洪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安次区葛渔城镇西街村党支部书记刘长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安次区葛渔城镇西街村党支部书记刘长玉,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安次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长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河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杨洪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杨洪生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三河市财政局在潮白河左岸燕郊开发区段整理工程、河道防护工程中,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且违反招投标程序,负有领导责任,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洪生党内警告处分。
安次区葛渔城镇南街村党支部书记胡义和被开除党籍。安次区葛渔城镇南街村党支部书记胡义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安次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义和开除党籍处分。
霸州市胜芳镇东升街党支部委员杨满仓被开除党籍。霸州市胜芳镇东升街党支部委员杨满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满仓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