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紧紧围绕省、市安排部署,集中精力抓好问题整改,推动清理工作向纵深开展。截至目前,“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线索1035件,问题整改完成率100%;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线索1449件,问题整改完成率100%。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主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的整改工作全负责;实行“签字背书”制度,9个牵头单位与县专项办签订整改承诺书,28个责任单位分别与各牵头单位签订整改承诺书;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县专项办对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
该县在整改过程中分类施策,9个牵头单位对清理出的问题线索按照“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限、定整改措施、定整改目标”的“五定”原则,分门别类精细化管理。对涉及面小,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立即整改;对影响面大,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制定详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对政策上存在模糊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请示,按上级要求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把解决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紧紧围绕建档立卡不精准、用低保兜底代替脱贫、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抓好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问题整改;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中,重点整治基层干部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强占掠夺、虚报冒领等行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分4个小组对全县5个乡镇进行检查。
将督导重心由查纠问题向整改问题转换,重点看各单位是否按照省市要求,完善分类处理意见,是否对清理出的问题做到分类建档,是否按照“五定”原则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紧盯清理问题少、问题质量不高、整改进度慢、追责问责不到位的单位,通过发放书面提醒函,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实效。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政策,进行科学处置,截至目前,组织处理38人,纪律处分78人,移交司法5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1152人。(石家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