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沧州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两个责任”,对症施策,强化督导检查,严肃问责追责,以细的措施、严的标准、实的行动持续优化“三个环境”。目前,清理发现的20342个问题已整改完毕,1527名直接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对516个党组织和89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突出问题导向,实施强力督导。针对不同单位、不同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及时跟进实施强力督导。先后制发了《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意见》《对问题线索零报告和排名靠后单位开展点穴式督导的实施方案》等10个专项督导检查方案。成立了16个督导检查组,开展了“地毯式”“点穴式”等多轮督导,对全市所有县(市、区)及乡镇实现了督导检查全覆盖,其中对8个牵头部门、14个责任单位、54个乡镇、62个县直属部门实施了“解剖式”精准督导。
严格政策标准,突出整改实效。编印了《分类处置意见汇编》,为问题整改提供依据。在整改阶段将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项目落地难等作为督导重点,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对自查自纠阶段“零报告”单位进行抽查、暗访,对搞形式、走过场、瞒报漏报、虚报凑数、清理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合理的严肃问责追责,对整改完成、处置了结的问题线索抽查率不低于20%,市县两级共对查否问题线索复查7469件。
盯紧问题查处,强化跟踪问效。向县(市、区)纪委发督办函40件、交办问题线索664条。严肃问责严厉追责。先后对5名常务副县长、3名县纪委书记、2名牵头单位负责人、4名督导检查组组长进行约谈。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通报曝光163人次。(沧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