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费进了谁的腰包?

来源: 现代金报 作者: 舒圣祥 2014-11-24 14: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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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四个城市汽车总量已超1200万辆。汽车停靠在路边政府划定的车位上,车主每次动辄要付出十几元甚至数十元的停车费。道路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但“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车主缴纳的停车费与政府财政所得之间存在巨大差额,至少有一半收上来的钱最终没有进入政府的口袋。(11月23日新华社)

  不久前,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湖南、山东等14个省市的31名车主,委托律师分别向31个城市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对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钱款去向等8个问题进行信息公开。因为,城市道路是用大家交的税修建的,车主也交了燃油税,为什么在城市公共停车位停车还要交费?截至目前,尚没有一个城市的财政部门公开回应关于巨额停车费的详细收支情况。而新华社对于这一问题的持续追踪,已然告诉我们一个事实:道路停车费背后的“水”很深很深。

  城市道路停车费到底有多少纳入财政收入?记者的调查表明,至少有一半的停车费被私人瓜分,而根据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的测算,广州仅有约3%的停车费最终收归财政。由此可以肯定,以“为公”名义收取的停车费,事实上最后大多流入了“私人”的口袋。当下,提高停车收费几乎已成各地遏制私车使用的“共同动作”,但这个钱,不仅收费依据成谜,收支账目同样成谜,停车收费企业大多都有私人股东,“近水楼台者”背地里“啃”着这块大肥肉,公共资源分配长期遭遇“暗箱化”。

  支出不透明,则收取不合理。道路停车费不能“为了收而收”,更不能成为私人发财的手段。纵使道路停车费背后承担着“治理雾霾”、“缓解拥堵”之类的所谓“公共利益”(暂且不论是否合理),也不能让“公共利益”成为满足私人利益的借口。如果大部分的停车费最后都进了私人的腰包,那么,继续将道路停车费当作一种政府行政性收费,就是不合理的。试想,如果某个税种,最后大部分的税收收入都被收税者窃取,这个税种还会有存在的合法性吗?

  更何况,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给公众普及的一个最大常识就是: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那么,收取道路停车费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哪部法律授权了地方政府可以收取道路停车费?城市道路是典型的公共资源,修路的钱、护路的钱都来自纳税人,道路停车费作为一种额外收费,既要有明确的收费依据,也要有明确的收费标准,更要有清晰的收费去向。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道路停车费的收取到底有没有法律授权?那些不明不白的道路停车费,最后都进了谁的腰包?又是否涉及寻租腐败与中饱私囊?——道路停车费,应该好好照照依法治国这面镜子。

关键词:停车费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