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红会卖血获利数十亿元 回应称严重失实
红会:从不收取任何费用 实际情况是否真如网文中所说?《法制日报》记者就微博内容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求证。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答复记者,“红十字会卖血获利39.35亿元”的说法严重失实。 他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第十七条对红十字会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向记者介绍,根据献血法规定,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只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在参与无偿献血工作中从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血液的采集、化验、保存和使用等工作均不由红十字会负责,全国各级血液中心和血站也均不隶属于红十字会。 用血只付采集储存检验费用 记者查阅现行“献血法”发现其中规定,在无偿献血工作中,血液的采集、检测和存储、使用等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据,山东省血液中心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对血液中心资金作出过说明。血液中心每一笔血液费均直接上交上级财政专户;血液中心所需费用,均由上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业务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统一进行拨付。 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而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据介绍,血液的成本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血液采集耗材,可直接计算到每袋血的主要是献血者的初筛、采血、血液成分制备、血液病毒灭活等过程所需耗材费用;二是各类检测试剂(主要包括:血型、转氨酶、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病毒等检测项目);三是宣传费、纪念品、电费、停车费、血液储存费、运输费等。 献血法还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对于“非法采集血液”、“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献血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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