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起石家庄开始为外地机动车办理通行证
长期通行证到市交管局服务大厅办理,临时通行证可到13个环城警务站办理 从石家庄市交管局获悉,为方便外地车辆在省会道路行驶,从4月28日起,交管部门开始为外地机动车办理通行证。通行证用于市区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槐安路、和平路高架桥主路及中山路除外)工作日的交通高峰时段(7:30-8:30,17:30-19:00)的车辆通行,六座(含)以上载客汽车、货运汽车需与市区通行证共同使用。 通行证办理条件及要求:外地机动车的车主系个人,且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持行驶证、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介绍信,可办理最长6个月有效期的通行证。外地机动车的车主系企业、商业公司、驻石机构,且持有石家庄市工商注册手续的,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办理最长3个月有效期的通行证。临时来石公办的外地车辆应错开高峰时段通行,确需高峰时段通行的,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信、参会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1-7天临时通行证。需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包括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绿标车”、车辆检验合格、交强险合法有效,办理通行证时需携带交强险副本以备查验。 外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相关手续到市交管局服务大厅或13个入市口警务站登记备案后,可免费办理市区通行证。其中,长期(3-6个月)通行证需到市交管局服务大厅办理(“五一”期间照常办理);临时(1-7天)通行证可到13个环城综合警务站办理。警务站具体为裕华东警务站、体育北警务站、友谊北警务站、红星北警务站、石清西警务站、胜利北警务站、新华西警务站、和平西警务站、胜利南警务站、石栾南警务站、石铜南警务站、中山西警务站、红旗南警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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