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国土局被指在湿地上修建豪华会所
究竟是楼堂馆所还是检测机构? 4月18日,张丽华再次与记者取得联系,并发给记者一份关于建设哈尔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项目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内容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力度,国家和省相继成立了国土资源保护监测系统。2012年初,部、省国土系统领导相继来我市调研,对加强我市水土资源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我市成立了哈尔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下水动态监测、地质环境调查、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等工作,隶属于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9月,哈尔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开始筹备监测用房建设,主要用于放置大型监测设备、进行地质灾害预警、地下水动态监测和全市地质环境矿产人员的业务培训等。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我局在道外区民主湿地建设地质环境监测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以及《哈尔滨市城市防洪规划》的相关要求,不得在岛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和设施,建筑结构为可拆除的木质结构,当防洪需要或者城市规划需要时,应将临时建筑无条件拆除。2013年2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开工建设。 “2013年5月,我局召开会议认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清查楼堂馆所的紧急通知是对新一届中央政府‘八项规定’的坚定落实,是下决心削减政府开支的具体措施。地质环境监测站项目虽已审批立项,实施建设,但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央政府的通知精神,因此决定,立即停止和取消对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继续建设。为不影响松花江百里生态长廊建设和滩涂开发利用,经道外区政府招商引资,哈尔滨工大集团进驻民主镇湿地,根据哈尔滨工大集团自营需求对该滩涂用地继续建设,我局收回了已投入的全部建设资金。” 4月21日下午,记者再次与哈尔滨工大集团取得联系,试图了解其企业性质及出资多少收购的国土局“地质环境监测站”,但直至记者截稿时仍未等到任何回复。 记者注意到,情况说明中明确提出,哈尔滨国土局建设的“地质环境监测站”是在省、部级国土系统领导在调研之后而提出的明确要求。那么,在中央“八项规定”禁止的是楼堂馆所兴建,未明确禁止设立监测机构的情况下,国土局为何又做出“避嫌”之举,变卖“地质环境监测站”? 国土局建设所谓的“地质环境监测站”立项投资预计多少钱?哈尔滨工大集团购买随时可能拆除的“地质环境监测站”又有何用?哈尔滨工大集团购买后如果改变用途该怎么办?本报将继续关注。 |
关键词:国土局,豪华会所 |